贪腐阻碍了慈善的施行
近年来,经常有新闻媒体报道,某某贫困山区、某某革命老区好不容易募捐到的善款,却被权力人物截留,被权力人物贪污挪用或者吃掉花掉。怪不得,陈光标要把4000多万善款,装入10万个红包,不远万里,与辞辛劳地与新疆、西藏等5个地区贫困家庭一起过年,要亲自把红包送到穷人手中。
“5.12地震”期间那会,笔者单位组织捐助衣物。本来嘛,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肯定会义无返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当看到新闻报道,什么地方的权力人物把品质较好的衣物率先占为己有,才发现我们的同情心被那些最不需要救援的人利用了。以后捐助衣物时,大家就得多花一番心思,想想究竟哪些东西是那些权力分子不要的。
私人慈善效率高
私人做慈善相当于为别人花自己的钱。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有动力提高慈善资源的利用效率,不可能出现截留、贪污、挪用等等名目烦多的意外情况。
自己的钱总是花得特别小心,恨不得一块钱能扮成两半花;别人的钱花起来总是大手大脚,还有可能想占为己有、为我所用。这就是私人慈善与政府慈善在使用资源上的根本区别,也是两种慈善事业不同效率的根源。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应该降低私人从事慈善事业的门槛,放手让更多的人都能独立自主地做好事。
(作者:王兴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