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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意见仍待改善

作者:张达

本次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内容仍以框架性指导为主,虽也提出若干直接针对利益团体的措施,但均力度有限。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提上议程已有8年之久,但至今未能形成系统制度规划的重要原因是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归纳,这样的利益集团分为三类:一是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主要为国企),二是以地产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资源利益群体,三是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

本次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内容仍以框架性指导为主,虽也提出若干直接针对上述利益团体的措施,但均力度有限。

针对国资系统,意见中提出要提高中央企业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并用一部分支持社保等民生支出。但如按照意见中的实施方案测算,到2015年央企利润用于社保民生的部分或仍将不足100亿元,仅约占央企全部利润的0.07%。意见中完全没有涉及央企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的问题,国企与民企争利的格局仍将持续。

对地产行业意见中虽提出要完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但并未提及减税内容,更没有提及如何使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而据测算房地产行业相关税费占据全部房价的约50%-70%,是地方政府第一大创收来源。此外,意见中也未提及如何限制石油等资源行业的垄断国企的超额开采利润问题。

意见中提及控制行政单位编制,严格控制和全面公开三公消费。但并未提出具体的三公消费削减目标,也未给出具体的三公消费全面公开时间表。据测算,目前中国的三公消费总额可能已超过2万亿元。如果三公消费情况得到根本改变,社保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应可比意见中提出的2%有更大提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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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通知指出,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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