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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报道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起诉奥巴马政府获胜诉

三一称获“尊严胜诉” 律师建议乘胜追击

最新报道

专家分析

事件背景

    2012年7月,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在美国经营的风电场项目被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直接禁止;9月28日,美国总统也以同样理由,签发了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并要求Ralls90天内撤出全部投资。
    Ralls公司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10月1日,Ralls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指控其违反了美国宪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和法定程序。据悉,此前还没有任何人就这一类裁决起诉过美国总统。
     Ralls公司为中国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三一集团两位副总裁——段大为和吴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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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能胜诉吗?

事件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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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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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起诉理由
一、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犯了美国行政程序法702,704,706等相关条款。
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在没有提供任何事实证据,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该项目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采取极为严厉的强制性停工,三一设备禁用等措施,违反了美国行政法规50 U.S.C. app§2170(b)(1)(A)(ii),(f)。
三、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下达的各项命令,超越了宪法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属于违法操作。
四、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的命令,未经合法程序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五、奥巴马总统和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 的各项命令,突出三一集团的中国属性,及三一子公司Ralls控制人为三一高管,中国公民,而对Ralls拥有Butter Creek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了Ralls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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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周福贵: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欢迎各位出席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沟通会。我是三一集团分管国际业务的董事周福贵。

出席今天媒体沟通会的特邀嘉宾有: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博士;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所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教授张国庆教授;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先生。

三一的代表有: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先生。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先生。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先生。

今天到场的还有来自全球各大媒体的记者,欢迎你们!

今年10月1日我们的Ralls项目被并不成立的理由禁止,我们不得不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今天召开这一媒体沟通会,主要就是想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下面请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先生介绍整个事件的过程。

吴佳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欢迎各位参加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沟通会。相信今天到会的绝大多数记者对我们为什么在美国起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这个问题有着极其浓厚的兴趣。首先,我想对各位媒体朋友说明一点,尤其是来自美国的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特别希望通过你们向美国人民转达一点,我们之所以在美国土地上诉CFIUS、诉奥巴马总统,表明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抱有充分的信心。同时,也因为三一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做任何有损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如果能够赢得这场诉讼,首先是美国法制的胜利,也将向世界昭示美国是一个只要是合法投资就能够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是一个可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国家。

下面我们将分成以下几部分对案子发生的背景、问题的来源、我们的诉求、事件可能的影响和我们的看法向各位做一个说明,再次谢谢各位的光临和倾听。

第一部分,项目背景的相关情况说明。项目背景,项目地点与相关情况。

Butter Creek项目位于美国俄勒冈州西南12英里处,该项目包括四个独立的风电组成,本项目与附近的项目共享,已获得并网协议、FAA等所有的合法手续。

今年2月28日,美国Ralls公司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签订资产收购合同,Ralls公司正式收购Terna US公司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的风场项目,我们取得了项目建设融资,并开发与中国民营房地产企业就项目建成后的转让展开谈判。4月,项目公司与美国当地知名建筑商签订合同,由这个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我方派出人员作为项目监理,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进度协调等工作。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一个风场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Ralls仍配合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为此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Ralls再次申请FAA许可并对Ralls的配合表示感谢。

6月14日告知三一:其已接到国防部通知,该项目受到CFIUS关注。Ralls集团根据规定对项目进行披露,要求我们提交报告,我们聘请了专业律师,并由6月28日提供了项目交易相关报告,7月11日在华盛顿就Butter Creek项目举行专门听证会。

7月25日CFIUS以涉县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我们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

在我方得到禁令并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人持有的美国公司以减少损失,8月2日,CFIUS又颁布了临时禁令和修改令。追加了:一、该项目禁止使用三一设备,二、该项目禁止转让直到所有设备移除完毕,且告知CFIUS买方信息10个工作日内未被CFIUS拒绝。

大家看这个图,这里没有任何标志是军事区,看不到。这个绿色是已经建成的风场,其中有27台为丹麦的风机,区域内还有已经运行的风场。

这是美国太平洋电力公司所有的电厂的规模,上表为已经接入到太平洋电力公司的项目。项目开工建设前得到了专业团队的确认,全部手续完整合法。

第二部分,CFIUS调查与命令。CFIUS调查的起因至今我们也不知道究竟为什么CFIUS要要对Ralls的项目展开调查,7月11日我代表三一赴华盛顿参加了CFIUS的听证会,第一次听证会气氛非常友好,会后专业律师给我们的结论是会议召开很成功,会上也没有任何CFIUS官员提出让我们停止建设,只告诉我们很快会有一个结果。7月11日到25日之间,我们收到CFIUS发来的一个简单通知,要求风机上不能有任何标记,尤其只能用白色,我们当即表示服从要求,并马上对现有问题进行更改。7月25日CFIUS发布第一大命令,命令要求三一停止建设并撤出所有三一设备,命令没有禁止我们转让,我们理解是这个地区可能比较敏感,不能让中国公民持有该项目。在此期间我们试图将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的公司,以满足CFIUS要求。8月2日CFIUS发布第二大命令,命令除了第一次的全部内容之外,禁止我们转让项目,至此我们试图把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以摆脱困境的意图宣告失败,形成了2千多万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计。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试图与CFIUS沟通,希望理解我们的处境,给因CFIUS命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我们走人,却明确无任何赔偿。

我不太懂CFIUS的逻辑,是不是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有不受任何司法管制的特权就可以先砍头再说理由或者是砍了头也不说明任何理由,以我对美国司法的理解,美国司法最重要的原则是无罪推定,为把对中国人就变成有罪推定,就可以不要任何理由的下结论,就可以以国家安全为由违背美国宪法精神随意剥夺我们的财产。到目前为止最令我们感到困惑的是,在美国境内外商的合法投资和合法经营到底受不受到合法的保护,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命令,对Ralls造成的永久损害成为具有法理依据的法案。我们理解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担心,我们懂得作为企业公民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国家需要,尤其是国家安全需要,为此我们多次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就此完全服从CFIUS的要求,尽管其实粗暴的蛮横的不合理的歧视性的,我们的要求只是对Ralls对CFIUS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在总统令签发的最后一分钟我们都在仍在努力,但CFIUS告诉我们的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

第三部分,看不懂的总统令,实际上就是CFIUS的命令。我们不知道到底是政治秀、官僚主义还是带有歧视性的或者戴有色眼镜看待来自中国的投资。第一,主观上我们没有任何妨碍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三一到美国投资是长期行为,如果我们做任何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是对自身利益的损害,我们有什么动机要做这件事情。第二,客观上我们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CFIUS也不给任何理由解释到底是什么会影响美国国家安全,这几架中国造的风车如果就能够影响美国国家安全,据公开信息未来中国十年的核电计划里边将主要采用西屋第三代WP3000核电技术,无论硬件、软件都来自美国,按照CFIUS的逻辑,那岂不是美国控制了中国几十座原子武器。据我了解即使来自法国的核电,控制部分就是他们的核心软件也是在美国生产的。按照CFIUS的逻辑,那中国国家的安全又有什么保证。

我们可以看看命令的如下条文。总统令的第11章的第2条要求,限时拆除基础和所有在区域内的项目,整个项目的建设是给当地有名的老牌建筑商silvey,因此项目从地勘、到设计、原材料采购,再到施工,全部由他们完成,三一派出的监理也是美国公民,再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人到过现场,我始终不明白的是,这几块由silvey建起来的混凝疙瘩难道就没有仪器可以检测出来。

第二,命令三一员工不得进入项目区域。请各位看地图,这条项目区域里面有两条高速够路穿行而过。这样的命令意味着什么?是所有长中国面孔的人都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走嘛,什么技术手段可以做到这一点,有什么理由可以禁止长中国面孔的人不走这个高速公路,这不是明显的种族歧视是什么,既然没有理由也没有任何有效手段,作出这种禁令假如有人真心要做点什么,何必花这么大代价去那里建一个风电厂,在逻辑上也完全说不通。

从实践开始我们就诚心诚意的表示欢迎CFIUS官员去检查,但是从开始到发布命令都没有官员到现场。

女士们,先生们,请你们想一想整个事件到底是什么,是一场政治秀,是官僚主义的无稽之谈,还是这几架风车真的会妨碍美国国家安全。

第四部分,三一在美国一直以来,三一集团的董事会对美国的公正和行政司法透明充满了信心,这也是7年前三一在企业规模相对补算大董事会就作出了到美国投资的根本理由所在,我们一直希望东郭我们的勤奋努力,把三一在美国的基地建成最大的在海外高端制造基地,能够很好的融入美国当地社会,带来更多的就业,贡献更多的税收,为员工谋更多的福祉。目前在美国,三一已经在美国建有亚特兰大和维斯康辛两个基地,数百人就业于在三一在美国的企业。

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我们一直希望进一步扩大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风电也是我们重点培养并计划在每年重点生产的产品之一,可惜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被CFIUS扼杀在摇篮里。

多年来,三一高端团队一直在做美国的义务宣传员,广为宣传美国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一切表明我们对美国完全是美好的初衷,对美国有极大的热情,我们没有理由做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情,我再次声明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就是损失了我们的利益,CFIUS让我们既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名誉,这是我们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

第五部分,CFIUS制造的Ralls冤案会给美国带来什么?今年7月11日我在华盛顿参加了CFIUS的听证会后,作为演讲嘉宾代表三一出席了7月18日由中美双方共同组织在北京召开的近千名中国企业家参加的促进中美直接投资的论坛,面对数百名参会并有意到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家,我以过来人的身份,因为刚刚参加完CFIUS的听证会,向与会者热情介绍了大家普遍关心的CFIUS困惑,我告诉我的同胞们,CFIUS是一个温情的讲理的透明的政府机构,到美国投资不必担心CFIUS的问题,结果CFIUS的大棒就落在了我们的头上。我想我们所受到的对待,对那些准备那些含辛茹苦到美国投资的企业家的信心是何等严重的打击,也许明年我还会是一年一度的这个会议的演讲嘉宾,面对这些企业家我又应该说什么、我还能说什么,我很希望CFIUS的官员能够告诉我答案。

美国是一个商业立国的国家,工商业强大是美国强大的根本,今天也许美国足够强大,但如果这些莫须有的冤案一再发生,让所有外来资本都感到没有任何安全感,感觉政府操作的任意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时候,这恐怕不是美国社会之福,也不是美国民众之福。

小小的一个Butter Creek的事件牵动的是数以千计准备到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家的心,牵动的是全球成千上万企业家对美国投资的信心,我相信处理不当它将让美国人民丧失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工作机会,当某些政客可能还在扬扬得意他们的杰作又一次打击了中国,他们是否会想到制造这些冤案动摇的却是美国的国本和基石。

第六部分,为什么要诉奥巴马总统?今天我要告诉在座各位,我们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诉美国总统、诉CFIUS完全是无路可走,被逼无奈。但对赢得这场诉讼我们还是充满了信心,因为我们是无辜的,我们坚信正义,坚信美国的司法公平公正,虽然维权道路艰难或许漫长,但我们会坚定的走下去。

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尤其是在座的各位外国媒体朋友,你们在中国生活的时间有长有短,但我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不到万不得已、万般无奈中国人是不会选择走打官司这条道路的,尤其是在一个陌生的国度,当我们万般无奈对奥巴马总统命令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确定通过司法的途径能够还我们公平正义,能够洗脱我们的冤屈,能够恢复我们的荣誉,以晚会我们的损失,最根本的原因我们对美国的法制有充分的信心。

这是我们敢于拉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与信心所作,我们特别注意到最近美国国会作出的对19世纪华工歧视盗窃案,我们的前辈早年在美国做劳工,当他们什么都没有的时候,他们心中唯一的希望就是美国宪法,一部已经保护了美国繁荣236年并将继续保护美国繁荣的美国宪法,我们相信它的公平和正义,因为代表了美国的根本。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我们对这场诉讼充满必胜的信心,因为我们坚信美国法制的公平合公正,如果我们取得了这场诉讼的胜利,我要告诉美国人民,这首先是美国民族与法制的胜利。

谢谢大家!

主持人周福贵::刚才我们吴佳梁先生给大家介绍了我们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的情况,这里有两个情况我想跟大家补充一下。

第一个,我想说一下,通过吴佳梁的介绍我们看到实际上我们在做这个业务的时候,这个项目我们是从一家希腊公司买过来的,这个项目在希腊公司这家手上已经获得美国批准的,获得了美国的FAA的批准。

第二个,因为我们在国内生产风机的,我们现在是在这个地方用我们的风机建立一个风力发电厂,运营我们是卖给中国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在美国运营这个电厂。

今天我们也有幸请到了一些中国的国际问题的专家,这里有梅新育博士、张国庆教授、诉讼的郝俊波律师,我们诉讼的夏廷康律师也专程从美国过来,另外我们的向文波先生也昨天专程从长沙过来参加这个会议。接下来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问的话,下面时间请提问。

新华社记者::请问向总,三一这个案子项目本身金额不是特别大,2千万美元,为什么三一集团对这个案子一定要这么高调的去诉讼他,出于什么背景?另外,这个案件,奥巴马总统、CFIUS对我们三一在美国的投资以及三一今后的国际化进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首先我们是被迫高调,因为这个事情大家知道,刚才听到这个案件的介绍,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国际、国内的影响,很多中国人或者中国记者、中国的老百姓并不知道三一在美国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以致美国总统签署文件限定在美国的投资。

向文波::所以我们这次开新闻发布会,是要告诉我们中国的老百姓,中国所有关心这件事情的媒体记者和朋友们,三一在美国到底干了什么事,我觉得我们是依照美国的法律在美国进行了一项非常正常的投资,我们没有干什么伤天害理,更没有干什么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我们不开这次会议不足以解释这个事情的真相。

第二,不起诉解决不了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在美国受到不公正待遇,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网上有些网友在我的微博留言,说你敢起诉中国的总统吗?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中国没有总统,第二,我们的国家主席、我们的总书记、我们的总统在我印象中间还没有签署过这样的东西。

第三,为什么要起诉呢?其实我们是对中国的国民进行了一次国民教育。中国有一些学者,首先讲对自由经济有一种超乎正常范围的崇拜,我们老百姓可以理解为完全脱离现实的崇拜,一直以来以各种方式在甚至批评中国政府对世界开放不够,我认为我们要让这个事情告诉全中国人民,世界贸易是怎么回事,真的是我们想的那样吗,我认为不是。我们也想通过这个事情告诉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过程中间,我们会遇到很多跟过去别人教育我们不一样的东西。

这个事情刚才大家知道,实际上我们这个项目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在此之前别人在这里面已经安装了风机。第二,人家说我们影响国家安全搬迁,我们同意搬迁,但是我们希望得到一些补偿。别人不同意我们建,我们说可以,我们转让给别人,甚至转让给美国人,美国说不行,你不但不能转让,中国人还不能进去,你的财产还不能搬走,我看这个对我们中国有一些,打个不恰当的比喻,跟不讲理的地痞一样。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我觉得已经超出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不是讲道德的理解范围。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这个问题提醒中国政府,要注意我们自身的国家安全。我们在美国离他军事基地一千多公里的地方,说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我在想,我们买了美国多少东西了,我们国家领导人座的专机是美国的飞机,我们要不要担心一下国家安全问题啊,我们几十座核电用的美国的核电设备甚至控制系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美国人已经在我们中国埋下了几十颗原子弹。但是我们老百姓想这个问题吗?当我们向别人敞开我们的市场的时候,我们考虑过这可能对我们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吗?所以我想,我们至少在以后的国际交流中间,非常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对等的与这些国家开放市场,别人把我看成朋友我也把别人看成朋友,别人把我看成敌人我也要把别人看成敌人,这个对等我认为应该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在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原则。

作为我们三一这个企业来讲,我们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尽可能的对外开放市场,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政府在开放市场的同时能够对等的开放。

记者::这个项目遭到了罕见的总统令限制,今年正好是总统大选年,我想问牛新春教授,这是时间巧合,还是总统打的中国牌或者中国秀?第二个问题,想请问向总,这个项目上,三一在美国的风电项目受挫,并且美国也禁止这个项目三一的风电设备,三一以后怎么样打开美国市场?三一设备是否在美国还有使用?

牛新春::今天这件事情是一个时间上的巧合还是在大选期间的一个政治阴谋呢?我想我们下一个判断要解决问题,对我个人来说,我没有任何证据说这个事情是怎么操作的。刚才我听到讲美国是一个开放的、民主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透明的,但是唯一在一件事情上,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事情上,透明度非常低,所以我刚才说没有证据,我们不可能有证据。

CFIUS选哪家企业来调查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怎么调查的不会告诉你,选哪家企业的也不会告诉你,最后为什么禁止了也不会告诉你,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案子就想起有点类似于我们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签证官为什么拒签你,我不告诉你,只告诉你结果拒签你了,所以整个过程不可能知道。

但是三一集团这件事情不是一个个案,我们知道最近几年来中国很多在美国投资的有技术含量的项目都被拒绝了,所以不从单一的个案从整个形势来分析,我想谈三个原因。

第一个,经济竞争的原因。我们看到最近几年我们在美国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的、我们有竞争优势的、可能会对美国产生竞争不利的行业,我们没有看到说投资一个什么对美国没有形成竞争的美国就不让了,至少从理论上来看我们最近看到的都是有可能对美国形成竞争的企业。

第二个,政治原因。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跟美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美国一直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不信任,对我们的经济体制不信任,无论是最近的三一还是华为、中兴,美国提出的理由都是认为这些企业可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在座的我们中国的认为这个理由可能很可笑,刚刚三一集团的负责人讲了,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个担心在美国确实真是存在的。

在很多美国人看来,不管中国企业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都摆脱不了中国政府的影响,中国政府都可以对你施加影响,所以这是让他们觉得比较担心的。

第三个,当前美国大选的因素。大选的因素我觉得比较复杂,现在奥巴马政府作出这个裁决,从大选政治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并不是完全对奥巴马有利。

我想先讲对奥巴马大选不利的,我们看到昨天的辩论,今年大选最核心的就是就业。禁止外国人投资显然是不利于就业的,禁止外国人投资显然也不利于美国经济的复苏,但是另外一方面,在涉及中国的问题上,对美国政策来说,对美国政治家来说,可以说出现中国的问题难以决断的时候对你强硬一点这个是不会失掉选票的。

所以说综合来看,我分析从这三个原因来看,我觉得大选的因素可能不是很突出,而前两个因素我觉得比较突出。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梅新育博士,刚才吴总也谈了一些,这起诉讼会对中国的企业在美国投资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我想请您从一个专家的角度分析一下,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另外,这起诉讼不管结果什么样子,对中国的企业去美国投资会释放出什么样的信号?

梅新育::我想首先要从对美国、对奥巴马大力推销的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想说,看到这起案子的详细经过,把它与奥巴马这几个月来大力推销的选择美国计划放到一起对比的时候,我不知道、不能理解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到底是想向全世界传递一个什么样的信号。也许他传递的信号是选择美国你们来吧,在这里你们将会剥的只会剩一条裤衩,然后想要出门,一个子儿的补偿都没有,我想难道他想传递的就是这么一个信号?

本来如果单单是从经济上面来讲的话,应该说中国对美国的直接投资有着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也是世界对外资产名列前茅的大国,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国,拥有最广大的市场。而且中国投资者普遍对美国的商业环境抱有近乎迷信般的崇尚。

作为我个人来说,这两年我也亲身感受到了美国政府方面希望招来中国投资的这种热情,通过与美国使馆的经济商务官员接触中感受到了这种热情。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奥巴马制定实施的选择美国计划,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类似的这样一个计划,而这种招商引资的新计划,突出强调了就是他招商引资的重点就是像中国、印度、巴西这样的新兴市场,这都是中国发展对美国直接投资的有利条件,本来应该是有利条件。

而且为了促进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发展,中美两国最近几年也花了比较大的工夫,想为中国到美国创造更好的环境。突出的表现在,这两年间中美两国启动了新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这个谈判一直在进行当中。但是从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10月8日的报告,主张封杀华为、中兴到三一集团风电项目在美国遭到赤裸裸的没收,强制性的征收,应该说是给中美两国双边直接投资的发展投下了非常浓重的阴影,给有意到美国开展直接投资的中国企业家心理上面投下了非常重的阴影,不知道自己到了美国去投资会得到什么样的待遇。而在这两起案件当中,三一风电项目虽然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性质更为恶劣。

之所以说性质更为恶劣,是因为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虽然主张封杀华为、中兴,但是这份报告并没有主张对华为、中兴在美国的财产采取征收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措施,但是在三一风电的项目当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的措施,应该说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美国的资产遭到美国政府征收这并不是第一次,在抗美援朝朝鲜战争的时候中国军队还没有进入朝鲜美国就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资产7500万美元,但是现在美国征收三一风电的资产,有什么理由吗?难道中美两军在南海、在冲绳、在朝鲜半岛上面又打起来了吗?没有这样的事情。他这种征收行为,而且不给任何补偿的征收行为,到底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据呢?让人有点无法理解。

在这起案子当中,美国有关方面提出的这些征收措施,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美国法律的依据,看不到任何事实的依据,也看不到任何商业逻辑的依据。美国对外执法管理当中的随意性在这起案件当中暴露无遗,其他潜在的中国投资者,已经在美国投资的中国投资者,他们看到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想,选择美国计划想要大力吸引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投资者,看到了三一风电他们遭到了这种完全随意的损失,他们会怎么想,我想这是可想而知的。

这起案子虽然三一风电现在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去起诉美国总统,但是我认为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自己的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根据这一点,我个人认为,如果三一集团企业方面觉得有此必要我们政府方面与企业进行协调的话,我个人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已经有必要就此与美国方面展开外交交涉了,是否实施外交交涉?取决于三一集团应诉维权整体战略。而且这样一起案例将不可避免的给正在谈判的中美新投资保护协定制造障碍。

最后我想说一句,从CFIUS到奥巴马的总统令,美国公共权力部门在这起案件上已经是一错再错,我希望美国公共权力部门能够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矫正此前的错误,而不要继续三错、四错、五错,以至于N错。三一之所以起诉美国政府和奥巴马,还是对美国法律有信心的表现,希望不要把中国投资者、中国企业逼到对美国法律完全丧失信心的地步。

央视网记者::请问郝老师,三一是在美国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分区法院提交的诉讼,审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你怎么看待这个事件未来的走向?向总,您怎么看待?

郝俊波::这是一个跟我们的案子技术性关联的。首先我先回答一下,其实这个诉讼的程序未必像大家所关注的那样,由于在美国的诉讼程序,一个案件在进入实体的审理之前会在程序上先有一些双方的往来,比如说在目前是我们先提起了一个诉讼,但是被告可以提起一个动议,申请法院来解散这个案子,现在根据我们的估计,他们按日程应该在这个月底被告可以提起申请解散的动议。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其他意外情况,法院可能会在11月底以前初步裁定这个案子是没有意义应该被解散还是应该继续审下去。所以我们相信很快可能大家就会看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这个也可以澄清,我们不仅有条件可以来以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利,而且这个时间成本也没有大家预计的那样高。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原告和被告之间按程序欧可以调节,这种情况下案子可能时间会更短一些,但是如果这个案子最终法院决定审理,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现在就不好预测。

我的个人理解,这个案子其实诉讼时间并不是关键,它的意义在于我们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国际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

我个人作为代理国际诉讼的律师,对中国企业一贯遭受的损失而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深有体会。大家可能都知道近几您有很多日本、韩国的LCD就是液晶显示面板的企业他们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价格垄断,给全世界的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其中受损最大的就是我们中国企业,因为我们中国企业的份额在全世界来讲是最大的。

我曾经和美国律师、和欧洲的律师在中国征集受害的企业起诉这些垄断企业,尽管有很多中国企业跟我联系了,但是他们都不想做中国第一家起诉的,所以最后中国起诉没有人站出来主张这个索赔,而这个案件最后有一个巨额的调节赔偿,都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瓜分了,而我们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三一并不是第一个于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决策而受审的中国企业,而且我相信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是已经成为第一个用法律武器来试图公正、透明解决这些问题的企业,所以我相信其他的企业已经不用再担心自己会成为第一。

刚才我听到三一的发言说,我们是被逼万般无奈来提起诉讼,我觉得我们以后其实也没必要非得等到被逼万般无奈才提起诉讼,作为走出中国的企业,我觉得我们应该有这个自信,有信心用国际所公认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我认为这个案件不仅关系到每个走出中国的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美国公民、美国公正,甚至是美国的法制,都会有一个非常重大的意义。首先,美国是实行判例法的一个典型国家,法院可以通过新的判例来给这个事情制定他所认为公正的法律,制定相应的标准。

我关注的美国官方财政部有关的发言人对此案的评价是,他们认为三一肯定会败诉,因为CFIUS本身有一个规定,说他们总统的有关行政命令不受宪法的司法审查,不受违宪的司法审查。

但是我个人认为,从法理来讲,这个案子的确还是存在胜诉的希望,因为大家都知道,法国原则上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这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或者说某些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的,也就是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来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的。

当然我自己作为律师,我多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像我们这些穿着西装的律师和穿着法官袍的法官,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并不是一个法律机器,所以最终影响这个案件的也许是法官有关的价值观或他们自己的生活体验。

所以说对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我们现在很难有一个清晰的预测,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从起诉一开始我们已经取得了主要的胜利。

而且我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想美国公众和全世界来澄清我们中国企业真实的形象,因为可能很多美国人想到中国企业就会认为可能是有官方背景、军方支持,至于提到国家安全更是非常敏感。

如果我们这件事没有起诉,而是像以前的其他企业一样,如果美方一调查我们自己就撤销了、放弃了,那么我们可能永远没有这样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来给自己做澄清,那么可能美国的有关官员和美国的公众都说,看中国公司心虚了吧,因为他们有问题,所以他们自己就知难而退。

所以可能当多年以后,不仅是中国的公众,甚至美国的公众,对本案的法律问题他们都已经都不清楚了,但是如果我们打好这一仗,就可以给大家清楚的呈现一个诚实、自信的中国企业形象,这样的一个形象我觉得对我们整个中国对外投资的影响都是深远的。

我个人认为,仅仅是投了大把的钱在国外并购、建工厂,其实并不代表我们的中国企业真正的国际化,只有从观念上来真正的国际化,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争端,这才是在文化上、在观念上真正国际化的公司。

德国新闻杂志记者::刚才听到向总用了类似于“恶棍”坏蛋”这么一个词,我想具体问一下向总用这个词指的是哪一部分人?

向文波::我说是违反法律,作出这种我认为极不合理的,刚才我们梅老师专门讲了这个问题,不但违反了中美两国之间所签署的美国贸易保护协议,同时也违反了美国宪法精神,因为大家知道三一是一个完全的民营企业,我所知道的在美国宪法上,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所以我讲的是这样一些,是说违反国际关系法、违反美国法律作出错误决定的这样一些人。

我这个比喻可能不一定非常恰当,因为今天面对的是很多中国的记者,我也无法用一个非常明确的语言表述这个看法,我用的是一种中国的方式,是用中国人民能够理解的一种说法。

如果翻译成国际语言的话,我翻译成“不讲道理”的意思。国际语言差距较大,很容易产生误会,这里没有什么诽谤、诬蔑之意。

财经新世纪周刊记者::请问夏律师,首先恭喜三一这个案子11月28日就要正式开庭了,但是在我们美国采访有很多人问我说,虽然开庭了法院立案了,但是因为涉及到安全,有可能法院会给行政部门最大的决策空间,所以我想问一下夏律师,对这个案子的走势会是怎么样的?第二个问题请问吴总,如果这个案子我们没有赢得诉讼,三一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夏廷康::刚才郝律师也提到,我再强调一下。这个案子在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本身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案子,又加上记者刚才说到了美国的法院对美国的行政部门特别是牵扯到国家安全领域要给予相当的运作空间。所以这个案子本身要打赢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相信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没有人能够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美国总统不是例外,在安全领域里面也不会是例外。

吴佳梁::首先,我觉得我们之所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是我们基于对美国司法的公平、公正,这是我们敢于拿起这个法律武器的一个决心所在。第二个问题,我相信美国人民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假如说这个案子三一失败的话,奥巴马很可能选择美国的计划就是一个谎言,就是一个让中国千百万成千上万的企业家丧失对美国投资信心的一个最标志性的事件。反过来讲,如果我们赢得这场官司,会是美国人民的胜利,因为会告诉愿意到美国投资的企业家,美国是一个真正法制的国家,你的合法财产能够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国家,所以我相信美国的宪法和宪法的守护者们和美国人民会做出一个聪明的选择。

长江日报记者::请问向总,以前三一的高管否认过要起诉奥巴马,这次又开新闻发布会很高调,为什么选择奥巴马?有一点作秀的嫌疑?

向文波::这里要澄清一下,我写过一篇微博,是澄清事实,起诉奥巴马总统的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三一集团的管理企业,我从来没有说过,公司也从来没有说过,我们没有起诉奥巴马。在这里我还要说明一下,还要请各位记者注意,一定要认清三一集团和三一重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混为一谈。事实上三一重工是一家上市公司,是三一集团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是一个独立的上市公司,不是一回事。这次我们所说的风力发电,也是集团下面的非上市资产,所以我讲的这个话不知道我说明白没有,我希望下次记者写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第一,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过三一起诉奥巴马和奥巴马政府。第二,三一集团和三一重工不是一回事。

夏廷康::三一集团和三一的Ralls在美国起诉奥巴马,不是自己选择奥巴马作为起诉对象,让他成为一个很高调的行动,而是因为就像吴总刚才跟大家介绍背景的情况时候谈的,是风电项目最后被禁止的这个命令是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的,法律上来讲就是,因为我们对奥巴马总统签署的命令认为他违反了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此有异议,我们要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相关的当事人,一边是Ralls,另外一边就是奥巴马总统作为总统令的签署人和他下属的政府的对应机关CFIUS。所以如果说要有什么高调的话,那是因为奥巴马总统本身就是一个世界第一强国的总统,大家比较关注,但是在美国而言,我认为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实际从老百姓告总统、企业告总统,并不是第一次。只是说这个案子,在CFIUS的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公司,我认为三一集团和Ralls本身并没有像你说的要炒作这个事情,把风机建起来、卖出去谁愿意这么高调呢。

向文波::我们不是炒作,并不是我们要把这个事情闹大,把奥巴马扯上来,不是这个意思,是因为没有办法,因为是奥巴马总统签署的。

刚才很多朋友说三一花多少钱、花多少时间。我想对这个案子我们是这么看的,首先结果无法预料,但对这个事情的态度肯定要,就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所以当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什么态度处理,这是一个态度问题,这是过程比结果重要。

第二,我认为尊严比金钱重要。如果说我们受到了这种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忍气吞声,我认为这不是我们三一人做事的方法。对我们来讲根本不成为一个问题,所以我觉得维护中国企业、维护我们三一尊严,比花一些钱我认为要更正。

另外,公平、正义我认为也比利益更重要。我相信这点大家能够理解,三一现在已经走在中国国际化前面,我们都希望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我们这个案子不大,但是我觉得我们所做的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很有意义,至少会有借鉴的意义。至少可以把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间会遇到什么问题,我觉得这个是我们维护本身利益外更多的是这个考虑,我们在国际化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我们也希望探索一些解决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些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人就是发现问题不是到法院而是去找关系,我认为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法律,所以我们是以美国方式在解决美国方式的问题。

美联社记者::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向总能不能继续澄清一下三一集团和Ralls之间的关系,你刚刚用了关联企业的关系,请您能澄清一下吗?第二个问题,现在在美国总统大选过程中,两个总统候选人都表示了对华强硬的态度,请问您是不是感觉到在美国这种敌意和歧视正在增长?

向文波::第一个问题请夏律师回答,这也是美国方式,所以请夏律师。

夏廷康::三一集团和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Ralls公司是在美国德拉瓦州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Ralls公司的两位控股人,一位是三一电气的吴总,另外一位是三一的另外一位高管段先生,由于段先生和吴总都是三一集团的高管,所以按照美国的法律解释,三一集团通过他们两位可以对Ralls有控制权,这个意义上Ralls是三一集团的关联公司。

向文波::其实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有一个问题想不清楚,根据我的经验,中国人尤其普遍很多中国人对美国是怀有很好的印象或者感情的一个国度,你看我们中国的留学生,可能去的最多的就是美国,我们中国移民最多的就是到美国,我们很多学者在中国大肆宣扬的就是美国价值观、美国模式,但是美国对中国的看法好像与这个完全相反,美国始终把中国看成是一个敌对的国家,我们干什么事都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却对中国产品出口。所以我觉得美国对华的这种不公平政策是中美贸易最主要的原因,是这种政策可以说剥夺了美国人的就业机会。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一直不理解,我也请美国的女记者把这个问题告诉美国人,这是怎么回事。

美国在中国是美好、美丽的意思,但是我们就想不明白,总统选举跟我们的关系也不大,为什么硬要扯上中国,好像谁对中国有意见就会获得更多的选票,严重伤害了我们中国人民对美国的友好感情。你们说是不是?

尽管如此,我在美国待了一年的时间,我对美国人民是怀着非常友好的感情的,印象非常好。

我对美国政府这种做法表示无法理解。

京华时报记者::请问张国庆,前面很多嘉宾的论调,中方针对中国的企业对外投资碰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积极的回应,以及您作为一个专家会有什么样自己的建议?另外一个问题,从历史经验看,其他国家的企业在美国碰到国家安全问题的时候,是不是都以自吞苦果作为最终的结果?

张国庆::我从话语权的角度,我有三个看法:

首先一点,我觉得三一此举是做了非常好的表率,应该是开了很好的先河。为什么从这么说呢?刚才已经从法律角度去说了,我补充一点,现在中美格局关系当中,美国的三权,立法权、行政权现在对我们是比较不利的,但是相对而言,司法权却是有极大影响的,而在美国司法局是相对独立的,这个是对将来无论三一也好还是其他企业也好都是非常好的尝试、一个非常好的思路。

其次,我觉得也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进入海外创造一个条件,这次诺贝尔经济学奖是奖给了博弈论,其实也凸显了博弈论在博弈经验、博弈的勇气、博弈的系统化来说是非常高的领域,也是我们中国企业,包括中国民众,在对外海外事务中比较欠缺的一点。其实三一等于在为自己的努力为其他企业打开一扇门、打开一扇窗、打开一个新的思路。

第三点,三一积极的态度其实符合美国文化和美国的民族精神,因为美国是崇尚敢于亮剑的人,崇尚积极向上和敢于面对挑战的人,我觉得三一不是退让,而是进取,甚至敢于挑战世界上最有权威的政府,我觉得这个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态度,这也是为中国企业做了非常好的榜样,也给中国企业在美国赢得了一定的话语权,赢得了正面形象。

第四点,从国际游戏规则来说,有的时候特别在国家关系中,让你疼也是为了保护这个关系,我们知道无论在人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中,没有一份一方不说“不”的关系可以维持健康和调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三一乃至稍候中国更多企业,乃至于中国政府和行业组织的一系列反对措施,其实是等于告诉美国我们是谁,同时也是告诉我们是为了保护中美关系、保护中美经贸关系而做的一些努力,我们疼一下、让你疼一下其实为了让我们将来不疼。

第二点,奥巴马在三一事件中其实是失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一点,奥巴马的一系列作为影响了人们对他的观感,包括他表示出的这种理性,包括他打开这扇门吸引外资创作更多合作机会的这种主张,同时也让大家质疑他是不是这一系列举措,包括之前对中兴和华为,是不是有选战的因素在里面。我们看最近这段时间罗姆尼的演讲中,对中国越强硬奥巴马越难做,拿中国开刀,拿中国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刀,其实这方面是失分的,因为他在改变大家对他一些比较稳定的看法,因为我们知道在人际乃至国际关系当中你对一个国家、一个人有长期稳定的看法,其实这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说化学理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效应,叫寒蝉效应,奥巴马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外国投资的信心,动摇了他们对美国的投资热情,这样在当前美国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但凡理智的美国人、美国媒体、美国企业都会对它有客观的评价。

另外一方面,一旦中国反制,将会给他造成巨大的影响,换言之,如果在接下来一段时间,特别在选战之前,中方集体对思科、苹果更大企业在华安全问题的审查,即便最后不一定有多大的结果,但是奥巴马的选情将会告急,也许奥巴马将因此不可能当选这次大选。

第三方面,从媒体的角度来说,实际上也是一个新的沟通能力,我跟三一有缘,我的“学术高度、媒体话语权”今天正好问世,我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特点,在对美的影响下有时候过程比结果重要,因为美国企业、美国民众也好其实对中国企业、对中国有很少的了解,通过三一乃至之后的一些企业的法制措施,我觉得就等于说让美国的媒体、民众乃至于美国社会更多的了解中国企业的诚信以及中国企业事实上已经成为美国企业、美国优势企业的挑战者,事实上这个过程也是在给我们做广告,并且这个耐心的说服过程也符合媒体传播的规律,因为美国媒体是相对比较客观的,是信证据的、是信事实的,也许之前美国的政府和美国的一些政客会有一些鼓噪、会有一些诱导和偏见,但是媒体通过全程的报道和交流会慢慢的发现真相,而这些真相对于媒体来说、对于民众来说、对于利益集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他们最终认为失去中国机会将是美国在这时期的最大错误。

同时还有一个蝴蝶效应需要注意,一方面,其他国家可能会跟进,如果大家注意到三一正确合理的主张,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无论结果如何,这个过程已经会引导很多国家的企业也会追诉三一来对美诉讼,如果形成全球的大兵团作战,美国将会应接不暇,他们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也会为我们赢得更多的周旋空间,我觉得这个效应其实可以说三一此举具有国际效应。

另一方面,一些媒体、一些美国企业可能会有一些浅浅的将来会变成深深的优越感,为什么这么说,他们会担心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对他们有更多的反制,而我们知道美国经济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对于中国市场是非常看中的,看中中国未来发展的前景,他不想失去这个快速发展的机遇,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博弈。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事情是,我们中方在影响美国决策过程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渠道经常被忽略,那就是对美国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游说资源的那些大型企业施加压力,比如此前我们曾经通过施加压力给波音造成其游说国和政府为中美关系赢得了一段时间的缓和,我们为什么不在接下来让更多的企业意识到如果奥巴马政府乃至之后的政府还有这样不利的做法,就会给他们在海外的扩展造成巨大的伤害和压力,他们就会主动的游说美国的国会和美国政府,这对我们直接去找奥巴马政府、直接去找美国的国会容易得多,而且有效的多,这个途径我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能够认识到。

最后我要说,三一这次的作为其实等于是给大家上了一堂公开课,就是中国企业要赢得更多国际话语权的道路将从此翻开新的一页。事实上我们应该意识到路还很长,因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追求也好、发展也好、倾诉也好,我们面临几个重大的挫折和挑战,其中一点是,刚才律师都说过了,我们很多商业受到打击的时候没有人站起来,所以我们应该非常感谢三一在这种情况下站起来,这是为中国企业做了很好的榜样。

可以说话语权的取得和巩固是一个艰辛的、耐心的过程,更是一个系列的过程。我刚才说了,不仅是中国的企业,中国的行会也要发挥作用,中国的媒体要跟进,中国的民众要给力,中国政府压更多的用国际手段去协调和博弈。如此下去,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尽管我们会付出一些学费,但是我们会收获更多,收获的不仅是我们企业的利益,不仅是我们在海外合法、合理投资的一些利益,更是一些值得长期拥有并得到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关系。还是那句话,让你疼是为了爱你,是为了让我们这个关系。所以在这个方面,无论三一还是中国都需要作出一番榜样,告诉世界,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就像三一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谢谢大家!

记者::请问我们在做起诉的同时对于在美国的这个风电项目是怎么处理的?因为有一个90天的限制要求我们剥离在这个项目中间的权益,现在是还在评估这个项目,还是说已经准备开始剥离我们的权益了,还是做什么样的准备工作?

吴佳梁::我们一方面是遵照美国的法令在处理我们的问题,都是跟CFIUS正常的良好的沟通。另一方面,在积极寻找新的合适的项目,能够把我们运到美国的设备找到合适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诉讼,寻找我们的权益保障。

主持人周福贵::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热烈参与、热情提问,也非常感谢我们专家的参与,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沟通会就到这里。

目前我们的诉讼案还在进行之中,欢迎大家保持对这一事件的关注,我们也会和大家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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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波:总统选举跟我们的关系也不大,为什么硬要扯上中国,好像谁对中国有意见就会获得更多的选票,严重伤害了我们中国人民对美国的友好感情。

★向文波:网上有些网友在我的微博留言,说你敢起诉中国的总统吗?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中国没有总统,第二,我们的国家主席、我们的总书记在我印象中间还没有签署过这样的东西。

★向文波: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也不行。

★向文波:这个命令是奥巴马总统下的,不起诉他起诉谁呢。

★梅新育:三一风电项目虽然涉案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比封杀华为中兴事件更恶劣,因为主张封杀华为中兴的报告并没有主张不给予任何补偿,但是在三一风电项目中就是赤裸裸的征收。

★ 郝俊波:……他们都不想做中国第一家起诉的,所以最后中国起诉没有人站出来主张这个索赔,而这个案件最后有一个巨额的调节赔偿,都被其他国家的企业所瓜分了,而我们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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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春晖 2012-1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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