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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重磅] 百名经济学家个税改革大调查|[追问] 个税七问之(一) (二) (三) (四) (五) (六)|[工具] 个税计算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其中3500免征额比意见稿提高了500元。

从审议结果看,政府在出台减税方案时仍然留有余地。但我们秉持的观点不变,3500元免征额标准偏低。

首先,不利于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

与GDP和CPI的增长速度相比,免征额3500元这一水平仍然过低。1981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金额为800元,当时,中国名义GDP为4891亿元,实际GDP为4450亿元,免征额是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左右。三十年过去了,2010年中国名义GDP约为1981年的80倍,实际GDP约为1981年的20倍,CPI约为1981年的五倍。而免征额仅仅由800元上升到3500元,这显然与“十二五”规划中的“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的提法相悖。

其次,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的基础不成立

官方解释此次免征额是根据“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认为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月消费支出约为2167元,从而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

但在财政部的依据数据中,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也就是说在目前高昂的房价下,买房费用包括每月为此所承担的利息等庞大的支出,没有统计进个税免征额中。如果按照包括虚拟房租在内的广义口径核算, 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还表示,目前虚拟房租核算所采用的成本分摊法,会导致居住支出被低估,也就是说,按照这一标准核算,居民每月支出早已超过3000元,按照增速10%比例计算接近3500元。

在居民每月支出早已超过3000元,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明确建议“有关部门不要按照111元的狭义口径进行决策”的情况下,个税二审草案仍然坚持3000元免征额不变,令人费解。按照通过的最终3500元计算,也仅是刚刚覆盖生活成本。

探因:为何坚持不调免征额

那么,决策部门在制定二审草案时留有余地,坚持只调税率不调免征额的个中奥妙究竟在哪里呢?

首先,担心税收收入的减少。有关部门的估算认为,单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一项,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其次,担心纳税人范围的减少。有关部门的估算认为,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有些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甚至会出现无人纳税的情况。

再次,担心最低收入的人没有得到实惠。有些观点认为,提高起征点,最低收入的人本来就不纳税,因此,无法惠及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且质疑那些支持提高起征点的人,究竟代表的是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

第四,觉得个人所得税不是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因为,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太小了,应该通过商品税的改革来配合进行国民收入分配改革。

第五种观点认为考虑到三险一金,个税实际免征额最高为5798,因此,3000元的起征点已经足够覆盖生活费用的上涨了。

我们也认为,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应该综合进行,税收只是其中的一个有力手段,120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减税额已经是一个力度很大的减税。但我们还应该看到,2011年第一季度个人所得税征收2038亿元,同比增长了37%,2010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为4837亿元,如果今年剩下的三个季度也保持这样的增长速度,那么2011的个税收入约为6626亿元,扣除减少的1200亿元,仍可以比上2010年增长12%。

对于纳税范围的减少,则是由于以前居民收入提高太慢,今后,如果居民收入能和GDP基本同步甚至超速,纳税人范围自然又会扩大了。因此,从长远、利民的角度看,决策部门对于“征税范围减小”的担心其实没有必要。

关于个税草案的几点建议

因此,从实现“十二五规划”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预期目标出发,我们建议,个人所得税草案修改时一定

要有意识地减轻整体税负,从而扭转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越来越小的趋势。 税负减轻只是暂时的,随着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征管加强等原因,个税税负占比仍会不断加重,因此,需要每隔几年就来一次减税或设计自动调整个税起征点、税率级距。

具体到个税起征点,我们认为虽不需要考虑地区差距,但却有必要大幅调整,具体可有以下四种方法供选择:

第一方法是,根据GDP增长速度和物价增速进行调整,过去10年,名义GDP平均每年增长15%,2010年GDP比2000年翻了两番,费用扣除的调整速度明显跟不上GDP增长速度。同时,物价水平不断变化。我们建议人大通过对国务院进行授权,根据物价变动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二种方法是,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行统一,实现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有利于将来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我们也认为综合改革将是不得不迈出的一步。

第三种方法是,统一中国雇员与外国雇员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目前我国个税对中国雇员和外国雇员适用完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外国雇员适用4800元的扣除标准,并且对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均可暂免征收个税,这使得外国雇员的个税税负显著低于中国雇员。统一中国雇员与外国雇员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应是大势所趋,如果按照目前外国雇员的费用扣除标准,那么中国雇员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应提高为4800元。

免征额全国统一,但是要考虑地区差异。为减少生活成本费用高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如果按照成本费用确定免征额,免征额的确定可"就高不就低",其确定应根据最高省市比如上海的消费性支出来确定免征额。

最后,我们想强调的是,我们不把3500元的上调看成是一次胜利,我们也反对这种带有谈判技巧性的决策。我们对人大提交的二次审议稿件仍坚持3000元而未能接受调查意见的方式,表示不认同。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九五”计划中,就提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但是这样一种规划,追求了十几年仍未有结果,并且一再受阻。政府文件更是从“九五”搬至“十五”,又从“十五”搬至“十一五”,再从“十一五”搬至“十二五”,这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上,不能不算一个罕见的特例。但是我们从此次的个税审议当中,仍未看出政府在推进此项改革上所表述的决心。(感谢央行研究院熊鹭对本文的帮助)

个人所得税介绍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查

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高还是低?
个税起征点应该在什么水平?
合理的税率级数是多少?
是否赞同扩大最高税率45%的范围
是否赞同1-3级税率降低
起止时间:2011-06-30 至 2011-07-14
作者:齐栋梁 2011-06-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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