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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奖励与免征均涉嫌违法

作者:马曼

福建平潭等多省市为招揽挽留人才陆续出台了个税减免或返还政策。这些政策固然是地方为发展经济而实行的举措,但却涉嫌违背了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中指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

除了平潭外,其他省市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青海省西宁市规定,对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园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西安市对西咸新区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海外人才和省“百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和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概括来看,各省市出台的个税政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对个税先征后返,即个税奖励,二是对颁发的奖金免征个税。

根据目前法律,这两种做法均涉嫌违规。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关于免征个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省级以下的只有有限的很小的减免税的权利,地方政府制定的任何超越自身权限的涉税法律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目前我国31个省市(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现象,换个角度看,也说明了我国个税税负较重以及地方政府机动权和灵活性不足。但是个税的作用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减轻了高收入群体的税负,使本应该多纳税的群体减轻了负担,这无疑不利于发挥个税的调节器的作用。

税收的法定性和依法治税是税收的灵魂和生命线。针对这种情况,税务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干预,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的监管,而不是任由这种情况泛滥下去。

 

相关背景:

经网易财经调查发现,目前全国31个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详细]

栏目介绍:600字之内呈现宏观金融事实真相。我们关注市场失灵,更关注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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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达   时间:2012-3-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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