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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网易经济学家年会聚焦“重返民富之路”。七个分论坛将围绕这一主题分别展开不同的讨论,如资本市场改革和房地产调控。网易600字将就每个分论坛的议题逐一为您解读。[详细]

作者:张达
要从根本上破除民资发展的障碍,就需要国有资本首先在一些既得利益领域“让位”。

国务院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老36条),2010年又颁布了新36条,但实施效果始终不理想。温家宝总理今年2月时也不得不承认“新36条没能够落实”。因此国务院又督促各部委在今年上半年出台新36条的实施细则。

各部委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文件名称几乎全部是《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XXX领域的实施意见》。以意见落实意见,有假大空之嫌。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民资其实是不用鼓励和引导的,只要政府能够真正清除阻碍民资进入国资垄断领域的障碍。

但各部委出台的《意见》仍然与激发民资活力的要求差距较大。如国土部虽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原则,却又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资源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意味着上游垄断将依然存在。卫生部虽鼓励民间资本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却又规定仅限于“非营利性的”。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建设投资,但在民资无法掌握定价权的情况下只能是为已经负债累累的中国铁路建设埋单而已。

民资发展的根本性障碍是在30余年的渐进式经济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在运输、电信、能源、金融等领域以垄断性国企为代表的各种利益团体,这导致民间资本始终无法变成平等的市场主体,而至多成为没有主导地位的投资方。要从根本上破除民资发展的障碍,就需要国有资本首先在一些既得利益领域“让位”。

因此,真正落实新36条仅靠一个个分散的实施细则远远不够。深入的经济体制变革和重大的利益关系调整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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