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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渠道基金销售额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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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的颁发实施标志着基金销售法规体系已基本建成。待证监会近期发布基金销售机构受理材料的相关通知后,申请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将可按规定申报材料。 [详细]

证监会人士否认基金销售机构牌照倒卖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基金销售机构将采取资格管理,而非牌照管理。如果有人想通过申请注册成为基金销售机构转手倒卖“牌照”牟利,一旦该机构的资质不再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将被取消销售资格。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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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注册资本或出资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自然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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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渠道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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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等各项成本居高不下。记者统计所有基金费用情况显示,上半年基金支付给银行的托管费为27.45亿元,去年同期仅为23.78亿元。此外,整个基金行业上半年的客户维护费达到21.32亿元,销售费用为8.32亿元,交易费用达到55.55亿元。上述所有费用之和达到112.64亿元,约占整个行业管理费收入148.95亿元的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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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两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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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
1、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
4、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亮点二: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修改稿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准入条件调整后,将有更多的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详细]
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
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新设增值服务费是为了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 [详细]

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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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明确基金销售机构相关责任义务。
《基金法》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实践中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部分权责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造成对基金投资人服务缺位,投资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详细]
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日常管理

截至2010年9月底,共有130家机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网点逾12万。随着行业的发展,基金销售监管已由准入监管为主逐步转向日常监管为主。为此,增加了机构日常管理的相关内容。[详细]

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

国内市场费率无差异的机制导致销售机构收入与服务质量相关度低,专业化营销服务缺乏盈利模式,投资者无法获得专业理财服务。办法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 [详细]

明确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在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的部分,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管理、销售适用性原则、合格基金持有人、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范、盘后交易控制、网上销售规范等。 [详细]
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
。2004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仅有一家投资咨询机构取得基金销售资格。注册资金等准入条件过高和缺少盈利模式是专业销售机构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此次调整了专业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详细]
规范基金销售支付结算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是基金销售业务的重要环节,对基金销售资金安全有序的管理是投资人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基金销售业务特别是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发展受制于支付结算业务的问题较为突出。[详细]
完善基金宣传推介

《修订稿》根据监管改革的情况和近年来基金宣传推介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修改了相关条款。《修订稿》实施后,2008年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将同时废止。[详细]

落实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销售机构合并分立的资格管理问题。对于合并分立后的资格管理问题《办法》未予明确。《修订稿》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2、机构日常管理。3、法律责任。根据修改内容,对销售违规处罚进行了调整。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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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帆 2010-11-1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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