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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数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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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次序 暂停时间 重启时间
1 1994.7.21-1994.12.7 1994.12.8
2 1995.119-1995.6.9 1995.06.12
3 1995年7.5-1996.1.3 1996.1.4
4 2004.8.26-2005.1.23 2005.1.24
5 2005.5.25-2006.6.2 2006.6.5
6 2008.9.16-2009.6.17 2009.6.18

名家博客

华生:暂停新股发行推二次股改

二次股改的核心是发行审批制度的整体变革,其实质是实现从审核制向统一规范的披露制转变。[详细]

聚焦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证监会透露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五大思路

专家微博热议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北京观察:三大专家谈新股发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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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图文解读

新股发行体制介绍

新股发行体制介绍

新股发行体制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新股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新股发行体制的核心是定价机制,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详细]

新股改革调查

你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会去的成效吗?
你认为改革后会遏制住炒新吗?
你认为新尝试的存量发行可行吗?

吕立新:改革出发点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

吕立新认为,在熊市背景下增加股票供给,能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为,在熊市背景下它也是照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如果站在对立面来理解,这个政策效果就完全走向了另外一端。吕立新表示,他个人认为监管层还是在想办法,出发点还是更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详细]

吕立新:社科院博士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现任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研究领域为正换市场理论与政策、行业分布与投资策略。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及现任信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研发中心负责人。著有专著《财富效应论》,主编或者参编的书籍包括《直面WTO:重要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资本市场与中关村建设》和《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展望》等等。曾获中国 金融学会第六届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证券业协会2004年优秀课题三等奖。

王宇琼:全部存量发行对市场是毁灭性的

王宇琼:我认为如果真的照大家想象中的完美状态实现全部的存量发行,对这个市场的打击真的是毁灭性的,不可以这个样子,现在政府调控确实是一门艺术,你要用它正面的因素,但又要抑制它的负面因素。 [详细]
王宇琼:方正证券研究所宏观策略部总监,2011年中国证券报金牛分析师;王宇琼于2010年7月加盟方正证券研究所,之前曾与湘财证券,国信证券任职。王宇琼是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在读),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的国际关系硕士,并于中南大学获得工科学士学位。

王剑辉:50%网下机构配售形同虚设

王建辉认为对于网上向网下回拨的机制,50%给网下是形同虚设,如果网下中签率要高于网上四倍,那就要向网上回拨20%,这样,实际上网下只有30% ,只比原来增加了10%。这样在市场不好的时候,机构投资者都不买,让散户去买,会导致了新的不公平,特别是在行情不好的时候有可能发生。 [详细]
王剑辉:西南证券研究所所长,毕业于北京大学(主修德语国家语言和经济),外交学院(主修国际经济)和美国Florida Lynn大学(国际金融MBA)。2003年2月加入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自2007年以来担任中心副总经理。

2012年4月1日——发布指导意见,出台六大措施

强化信息披露,鼓励律师写招股说明书 pic
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修改完善相关规则,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详细]
pic 允许个人询价,网下配售比例提为50%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网下向网上回拨机制。促进询价机构审慎定价。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为中小投资者在新股认购时提供参考。[详细]
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 pic
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可向特定询价对象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初步沟通,征询价格意向,预估发行价格区间,并在发审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 [详细]
pic 增加流通股数量,允许存量发行
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在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详细]
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 pic
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合理定价,正常交易。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大对炒新行为的监管力度。 [详细]
pic 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发行人存在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一并予以处罚。[详细]

独家解读证监会六大措施

2012年2月1日——公开IPO发审流程,详解十大环节

两大措施增加新股发行透明度

郭树清:深化发行改革 以公开透明为核心加强制度建设

措施一:IPO招股书预披露提前1个月 强化社会监督

摘要:自今日起,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从此前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提前至发审会之前1个月左右,同时证监会将公布在审企业名单。这意味着市场各方将有充分时间对拟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

预披露时间提前约1个月,媒体和投资者的监督力量肯定会加强,一些拟IPO公司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督,保荐机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详细]

措施二:证监会将加强新股定价监管 参照行业平均市盈率

摘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3日下午表示,询价机构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理性定价。下一步,证监会将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的监管,对报价高的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其切实遵循相关规定,理性定价。

证监会正在研究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详细]

发审环节——呼吁证监会放权,注册制存争议

目前,我国股市是全球主要交易所中惟一对IPO实行核准制、而非注册制的市场,这一现状也为很多人所诟病。"目前正在推进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定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就是要从行政化的发行机制越来越向市场化的发行机制靠近,形成更加透明、有效、交易成本更低的发行机制。"

市场呼吁证监会放权

pic 刘纪鹏:证监会要勇于向自己开刀
证监会要勇于对自己改革。因此我提出:监审分离。证监会是搞监管的,是抓坏人的,但是它现在天天搞选美,替股民做价值判断,又不担责任,由于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了实质性的核准上,所以它批不出来,所以供求是不真实的,出现了询到天上去的价格,三高超募。 [详细]
pic 曹凤岐:对新股发行严审不能保证上市公司质量
事实上,现在证监会对新股发行严格审批,并不能有效查出上市公司种种违规违法行为和保证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应逐步从烦琐的审批中摆脱出来,把监管的重点转到如何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如何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如何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处罚违法违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详细]

是否实行注册制

pic 核准制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的中间形式,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需要各级政府批准,只要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要求即可申请上市。核准制一方面取消了政府推荐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标发行上市;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发行上市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定发行上市申请,因此核准制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详细]
核准制导致壳资源炒作

核准制毕竟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在核准制的背景下,市场依旧处于政府的掌控和调节下,管理层依旧控制着上市公司的数量和额度,这就导致了"壳资源"成为炒作对象。

核准制增加上市成本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核准制使上市公司的上市成本非常之高,上市公司会自动转嫁这个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用圈来的钱弥补自己的上市成本。对于这种情况,注册制是降低上市成本的一个办法。

vs
pic 注册制
注册制则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拟上市公司只要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公布的发行上市的必要条件即可发行上市。注册制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使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更加注重企业信誉的提升;二是市场能够通过自身调节来寻求平衡;三是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企业无需借壳上市,这不但有利于市场中垃圾股壳资源的加速退市,也使得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更具实际意义。[详细]
巴曙松:注册制才能提高发行效率

巴曙松认为,从长期来看,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必然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只有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才能彻底减少政府部门对新股发行的行政干预,提高新股发行效率,真正实现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的市场化。

证监会:要先展开广泛讨论

针对市场上有关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呼声,朱从玖表示,市场首先需要就此展开广泛的讨论,让参与者能了解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含义、本质区别。他说,只有对这两者的内涵有真正的认识,才能设计出方案,从而实现过渡和衔接。

发行环节——美国式招标优势明显,存量发行和提高网下配售有争议

美国式招标更具优势

美式竞价利于消除高价发行现象
美式竞价与荷式竞价是证券发行竞价的两种基本模式。一般而言,在卖方市场格局下(即产品供不应求、卖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适合采用美式竞价法;相反,在买方市场格局下(即产品供过于求、买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发行人的权益,则适合采用荷式竞价法。
在美式竞价法下,报价从高到低“实价实配”,低报价的中标人就会占尽便宜。因此,所有询价对象都试图获得廉价配售机会,自然都不肯高报价。因此,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中标价。
A股存量发行只能与美式竞价法匹配
证监会密召8券商老总闭门会议:热议美国式招标
pic

市场对存量发行存在分歧

· 存量发行存在两大弊端

存量发行有利于原始股东快速变现造富,不利于基于上市公司原始股东与新流通股东利益的一致。另外,诸如一些风投在拟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前突击入股获取短期暴利

·投行:存量发行并非重点性改革:
存量发行这项制度并不改变发行体制和当前市场的股票供求基本格局,一位北京券商的投行人士直言:"就当前状况而言,无非是使原始股股东不必经历锁定期而快速套现,多创造几个亿万富翁。这对市场大局并无裨益,并非重点性改革。"
·投行:存量发行对公司发展并无促进:
存量发行的资金并不进入上市公司,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有所贡献,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则对此态度平淡:"存量发行不要求募集资金去建设项目,这对公司发展并无促进,亦不回报其他股东,当然这些有存量发行需求的公司本身不缺钱,主要是原始创业股东想变现走人,而这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信心是有影响的。"
·皮海洲:存量发行将加剧各种腐败现象:
如果说,存量发行带给中国股市的只是"小利"的话,从负面因素来考虑,存量发行带给A股市场的却是"大害"。从根本上讲,它将加剧新股发行环节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 一是加剧利益集团对发行人原始股或公开发行前股份的争夺。二是存量发行将进一步推高新股发行价格。三是存量发行将加剧发行人包装上市,造假上市等行为。

存量发行的好处

一定程度上缓解超募

采用存量发行,好处有二:其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超募带来的高募资问题;其二,原始股东通过一级市场减持股票,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股本不至于大幅摊薄影响每股利润。

有利于抑制高定价

在企业IPO时扩大股份供给方面,则可以采取增量发行与存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缓解超募收入、抑制高定价;具体而言,由于存量发行的股份大多是"原始股",成本较低,此时投资者要用高价买低成本的股份就会变得谨慎,有利于引导投资者对发行人真实价值的理性思考。

提高网下配售利弊参半

正方
在多数市场机构看来,这一措施是提高新股询价资本约束的一个方法。首先,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的报价更加客观;其次,提高网下配售比例意味着机构锁定的筹码数量会增大,有利于稳定新股的市场价格。
反方
市场上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应该直接取消网下配售,一方面是因为从以往看机构的议价定价能力不足,还剥夺了投资者的定价权利,另一方面,网下询价已经堕落成为一种交易,一种价格操纵,失去了询价意义。

专家谈新股发行改革方向

叶檀:新股发行改革的根本是什么 叶檀:新股发行改革的根本是什么
新股发行改革的根本是建立信用机制,A股市场到了转折的关键时刻,此时不能靠登高一呼的孤胆英雄,而是集体的改革合力。。[详细]
皮海洲:把新股发行定价权交给全体投资者 皮海洲:把新股发行定价权交给全体投资者
改革主要集中在新股询价环节,要把网下询价环节予以取消,网上竞价发行的方式,消除了网下询价的弊端,对全体投资者定价权的一种维护。[详细]
左晓蕾:以竞价 左晓蕾:以竞价"众包"来场新股发行革命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核心是要把现有制度弊端的命门找到,才可能有针对性地一招见效,最终形成的价格就越趋合理。[详细]
熊锦秋:新股发行改革关键要切断利益关联 熊锦秋:新股发行改革关键要切断利益关联
在新股发行中,发行人、中介机构、基金等已形成利益集团,他们之间联系越紧密、越抱团,利益方向越一致,其对市场的危害就越大。[详细]

第一轮新股发行改革

第二轮新股发行改革

第三轮新股发行改革

出台时间

2009年5月22日

2010年8月20日

2012年4月1日

出台措施

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

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

一、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二、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

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一、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二、适当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

三、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

四、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五、继续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编辑:张涛 华烨 高瑜 庞哲 张大海 李建 2012-01-0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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