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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缴费迷雾

作者:张达

人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文件已经规定大病医疗保险不会提高个人缴费负担。那么国税总局“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缴个税”的说法从何而来呢?

日前国税总局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允许在个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这个消息引起部分公众的质疑。但是,2012年8月30日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此后相关部门也多次表态:大病医疗保险不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既然个人缴费不会增加,又何来需要纳税的说法呢?网易财经就此致电国税总局,询问其大病医疗保险是否指全国即将推行的社会大病医保。对方答复:如果你缴纳了大病保险金,就需要纳税;如果没缴纳这事就和你没关系。

对此比较坏的一种推测是,相关部门已经改变不增加个人缴费比例的初衷,最终决定由社会公众分担大病医保成本。但相关数据显示,要实现最低50%的报销比例,全国需要人均筹资40元。而2011年全国基本医保的结余人均55元,累计结余人均133元。完全用基本医保的结余基金划拨大病医保是可以实现的。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则对网易财经表示,目前国家对大病医疗保险的定位模糊,应该把大病医保纳入到社会基本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需要顶层协调设计,否则可能因不同部门之间的意见不同影响执行。如这件事的一种可能就是国税总局与人社部等部委意见不一。(注:大病医保指导意见由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不包含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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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背景: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在统一解读纳税热点资讯问题时表示,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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