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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

渤海漏油影响持续
渤海湾漏油影响会持续发酵吗?
原油泄漏谁来承担责任?
沿海影响地区应该获得赔偿吗?
起止时间:2011-07-28 至 2011-10-31

赔偿数额公布 康菲中海油共赔17亿

国家海洋局最新发布蓬莱溢油事件赔偿进展:康菲和中海油总计支付16.83亿元人民币,其中,康菲出资10.9亿,赔偿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海油和康菲分别出资4.8亿和1.13亿, 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详细]

海洋局:蓬莱溢油事故系康菲违规开发

国家海洋局认定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详细]

事件进展

评论观点

事件起因

位于渤海的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于2011年6月初发生溢油事故,事故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

事件经过

6月4日:蓬莱19-3油田B平台开始溢油
6月5日:北海分局命康菲公司开展自查
6月17日:C平台发生小型井底事故
6月21日:微博最早披露漏油消息
6月30日:国家海洋局介入调查
7月1日: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渗漏事件
7月6日:840平方公里海水变劣四类
7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叫停项目
8月19日:康菲就渤海漏油事故道歉
8月21日:七部委联合调查溢油事故
9月3日:海洋局责令溢油油田停产
9月7日:康菲宣布就渤海溢油设立基金
10月6日:国家海洋局称仍在漏油

石油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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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是指石油开采、运输、装卸、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泄漏和排放石油引起的污染,主要发生在海洋。石油漂浮在海面上,迅速扩散形成油膜,可通过扩散、蒸发、溶解、乳化、光降解以及生物降解和吸收等进行迁移、转化。

石油对生物的污染

油类可沾附在鱼鳃上,使鱼窒息,抑制水鸟产卵和孵化,破坏其羽毛的不透水性,降低水产品质量。油膜形成可阻碍水体的复氧作用,影响海洋浮游生物生长,破坏海洋生态平衡,此外还可破坏海滨风景,影响海滨美学价值。

石油对环境的影响
石油对环境的污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油气污染大气环境,表现为油气挥发物与其它有害气体被太阳紫外线照射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产生致癌物和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等。二是地下油罐和输油管线腐蚀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不仅造成土壤盐碱化、毒化,导致土壤破坏和废毁,而且其有毒物能通过农作物尤其是地下水进入食物链系统,最终直接危害人类。

石油产品分类

1.石油燃料

航空汽油、车用汽油、柴油机燃料、液态烃、炉用燃料油和船舶用燃料油。

2.润滑油和润滑脂

润滑油和润滑脂被用来减少机件之间的摩擦,保护机件以延长它们的使用寿命并节省动力。它们的数量只占全部石油产品的5%左右,但其品种繁多。

3.蜡、沥青和石油焦

是从生产燃料和润滑油时进一步加工得来的,其产量约为所加工原油的百分之几。

4.溶剂和石油化工产品

是有机合成工业的重要基本原料和中间体。

网易解读一:请中海油学习BP承担漏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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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卸责任是个别垄断央企传统,主要是为了从油污事故中抽身

此次漏油的油田,由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开发,中海油占有51%股权,而康菲中国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 但是,对于这起致使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被污染的事故责任承担问题,中海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并不是作业者,事件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是由作业者来判断的,中海油只是配合作业者来处理。 [详细]

观点一:作为油污事故责任主体,当地政府和渔民完全可以向中海油索赔

摘要:如果此次油污事件对于周边渔民的养殖业带来损害,他们完全可以直接向中海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在环境侵权事件中,我国现行法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与石油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作业者肇事引发污染时,石油公司不能提出第三人责任(自己无过错)进行抗辩。 [详细]

观点二:中海油应该学习BP公司及时进行赔偿,而不是让纳税人为污染买单

摘要:作为央企和公众公司,如果有周边渔民和地方政府提出索赔,中海油应该积极承担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给作业方。在这一点上,中海油应该向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责任方英国BP公司学习。2010年5月份,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英国BP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详细]

网易解读二:康菲石油为何患上中国式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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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逃避漏油事故责任,为康菲公司提供了傲慢的底气

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一直在逃避自身的责任,将责任推给作业方的康菲公司。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将事故责任方认定为康菲石油公司。7月8日,中海油在其官网刊发公告称,自己作为非作业者,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 [详细]

观点一:政府主管部门无作为,周边受损渔民势单力薄索赔无门

摘要:面对此次渤海漏油事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似乎显得无所作为。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宣布对康菲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于今年8月31日前将泄漏油污处理完毕,不过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康菲公司的认真对待。 面对康菲公司这个傲慢的肇事者,国家海洋局除要求其向公众道歉之外,竟然显得有些束手无策。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外宣布计划对康菲发起公益诉讼。但目前国内生态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诉讼结果可能遥遥无期。 [详细]

观点二:我国海洋污染法制不健全,应完善相关立法并成立污染赔偿基金

摘要: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损失赔偿的立法工作存在明显滞后,国家有关部门迄今为止只能依据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漏油事件责任方进行处罚。可是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可见,单靠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生态损害赔偿存在明显问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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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晓月 2011-07-2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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