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 更多财经专题
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各地区罚单|被罚最多公司|保监会罚单一览|最严厉罚单|最常见的违规|罚单排行榜看点|独家解读|微博热议

据网易财经初步统计,今年来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共开出1000多份监管罚单,累计59家保险公司被罚。下面这些公司今年来未曾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尽管它们往往规模不大且知名度一般,但仍值得我们鼓掌。未来,网易财经殷切希望这份"清白"公司名单越来越长。[详细] >>>[独家解读]

人身保险公司:建信人寿、天安人寿、中融人寿、太平养老、昆仑健康、和谐健康、国华人寿、国寿养老、长江养老、英大人寿、泰康养老、百年人寿、中邮人寿、安邦人寿、利安人寿、中宏人寿、金盛人寿、信诚人寿、交银康联、 友邦保险、中荷人寿、招商信诺、长生人寿、恒安标准、中法人寿、华泰人寿、国泰人寿、中美联泰、平安健康、中航三星、中新大东方、新光海航、汇丰人寿、君龙人寿

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信保、永安财险、华农财险、长安责任险、国元农险、鼎和财险、中煤财险、英大财险、泰山财险、众诚保险、锦泰财产、东京海上、丰泰保险、太阳联合、丘博保险、三井住友、三星财险、安联财险、日本财险、利宝互助、安盟保险、现代财险、劳合社保险、中意财险、爱和谊财险、国泰财险、日本兴亚、乐爱金财险、富邦财险、信利保险

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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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明:

所有数据资料均源于1000多份保险罚单,出自中国保监会及下属35个地方保监局官方网站。尚有少量行政处罚未公开,数据截止日为12月20日,西藏保监局暂无官网,青海保监局未更新。

罚单当事人是公司或员工视为公司行为,开给个人的罚单及罚款计入公司,代理人行为则不视为公司行为。

保险公司 罚单数量 累计罚金(万元) 前11月保费(亿元)
人保财险 166 1112.7 1575.00
中国人寿 96 633.25 3012.14
人保寿险 69 340.5 649.98
新华人寿 62 290.2 887.68
平安财险 51 704.2 746.76
泰康人寿 51 293.7 636.72
平安人寿 47 122.7 1100.32
阳光人寿 46 231.6 148.39
阳光财险 32 262.2 119.69
中华联合 30 87.6 192.15
永安财险 26 195 58.85
天安保险 26 150 72.33
太平人寿 25 76.4 289.03
太保寿险 22 102.1 878.60
太保财险 20 155 558.63
永诚财险 18 117 48.14
中英人寿 18 13.8 32.52
都邦财险 16 141.3 30.58
生命人寿 15 29.6 222.10
人保健康 12 45.8 40.83
幸福人寿 11 22.9 45.49
信泰人寿 10 70 20.95
大地财险 9 50 148.54
华安财险 9 73 43.80
中银保险 9 43 25.20
国寿财险 8 34 145.05
民生人寿 7 22.1 92.26
安诚财险 6 24 15.57
民安保险 5 27 18.77
浙商财险 5 64 16.48
紫金财险 5 20 13.55
大众保险 4 32 15.77
合众人寿 4 6 93.49
长城人寿 3 21 29.42
嘉禾人寿 3 17 29.12
中德安联 3 40 9.17
安诚财险 2 1.3 15.57
安信农业 2 4 6.62
渤海财险 2 20 13.52
华泰财险 2 3.5 43.64
华夏人寿 2 6 48.97
安华农业 1 1 25.50
海尔人寿 1 1 4.24
海康人寿 1 1 10.30
安卓信用 1 0 -
美亚财险 1 3 9.76
平安养老 1 10 47.28
瑞泰寿险 1 5 0.38
苏黎世 1 12 2.46
太平财险 1 0.3 52.04
天平车险 1 0.6 35.42
信达财险 1 5 10.24
阳光农险 1 80 16.36
正德寿险 1 6 3.46
中财再保险 1 42 -
国寿再保险 1 11 -
中国再保险 1 71 -
中意人寿 1 1.2 -
光大永明 1 20 31.97

各地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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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罚单总量广东居第一

总罚单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广东102张、湖南74张和福建72张,后三名分别为广西4张、上海6张和厦门7张。[详细]

累计罚单金额广东居第一

总罚单金额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广东505.85万、北京436万和重庆415.7万,后三名分别为海南7万、贵州15万和上海35万。[详细]

被罚最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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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家公司是今年来违规被罚情况最严重的保险公司。其中人保财险被罚次数最多,罚款金额也最高,同时也是罚单数量超过100张和罚款金额超过1000万的唯一一家公司。此外,规模相对较小的都邦财险和中英人寿等,被罚较多。

人保财险

接到的罚单最多、罚款金额最多

公司简介:即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是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

罚单数量第二名、罚单金额第三名

公司简介:中国人寿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

罚单数量第三名、罚单金额第四名

公司简介:人保集团旗下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007年成功实施增资改制,超常规完成全国性机构布局,近年来业绩突飞猛进。

新华人寿

罚单数量第四

公司简介:成立于1996年8月,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寿险业重要公司。中央汇金公司入主后发展迅速,保费规模升至寿险业第三名。

平安财险

罚单总金额第二名 严厉罚单最多

公司简介:平安财险是平安保险集团长期以来经营和发展的基础。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设有40家二级机构,1800多个营业网点。

泰康人寿

罚单罚款数量都比较多

公司简介:成立于1996年8月,截至2010年底,在全国设立了35家分公司,269家中心支公司,2011年保费收入规模在全国寿险排第六。

最严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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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险:合计罚款95万 停新业务半年
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被合计罚款95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6个月并责令改正;其中公司罚款80万,总经理、副总经理及3名负责人被警告并累计罚款15万元
平安财险:合计罚款70万元 停新业务一年
合计罚款70万元,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被罚款60万元并被责令在郑州地区停止接受企业财产保险新业务一年;两名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各自罚款5万元

京保监罚字〔2011〕1号

1、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意外险业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手续费、飞机险虚假批减保费、货运险业务资料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

5、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

6、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3条的规定

豫保监罚〔2011〕24号

1、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511.19万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2、截留保险费,涉及金额334.08万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阳光农险:合计罚款80万元 停新业务半年
合计罚款80万元,两个营业部各罚款30万元;责令阳光农险海林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种植业保险新业务半年;四名高管被警告,其中一名被罚款10万元,另外两位各被罚款5万元
平安财险:合计罚款97万元
合计罚款97万元,其中公司罚款80万,9名高管及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累计罚款17万元

黑保监罚字〔2011〕14号

1、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6715473.48元

2、虚假承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业务11笔,业务系统显示保费合计2241015.01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虚假列支季节性人员工资、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多种形式套取费用,涉及金额合计567428.77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4、理赔过程中存在车辆先出险后承保和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九)项的规定

黑保监罚字〔2011〕6号

1、虚假批退保单2700份,批退保费1898.16万元

2、50627份航意险净保费入账,差额78.86万元

3、承保的117台车辆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使用性质不一致

4、虚列业务及管理费408.33万元

——1至4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5、2819笔直接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113.11万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

6、未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和业务方面内控缺失严重,在流程上未尽到审核与监控职责

——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新华人寿:合计罚款93万元
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被合计罚款93万元并责令改正;其中公司罚款80万元,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一位负责人被共计罚款13万元。
人保财险:合计罚款88万元
合计罚款88万元,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共计被罚款66万元,支公司经理及两名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和合计22万元罚款

京保监罚〔2011〕25号

1、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

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

3、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5条的规定

4、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6条的规定

5、销售过程中未提示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和欺骗投保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

渝保监罚〔2011〕55号

1、提供虚假材料和报告

——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2、挪用了其他业务的保费,虚挂其他业务应收保费,虚假报销公杂费等费用

——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3、委托无销售资格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涉及业务55笔、手续费1.83万元

——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4、商业车险业务对投保人除支付8%的手续费外,还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费用

——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最常见的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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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发现,和往年一样,以虚开发票、阴阳保单、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为主要表现的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保险公司犯规最多的事项,一般与专业中介机构和银保业务违规相关,并且是保监会历来严查重点。此外,委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代理人或机构销售保险产品、销售误导、拒绝承保交强险、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也是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处罚的主要对象。

· 数据不真实

数据不真实主要有通过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以注销保单方式冲销应收保费金额、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通过虚假费用支出变相支付销售费用金额、在赔款支出中列支非正常查勘费、不足额提取准备金、小金库、账外账等情况。最普遍的情况就是,保险中介公司虚开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和保险公司把手续费列为会务费,后者在车险业务和寿险银保业务中表现突出。

·委托无证人员或机构代理业务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必须持有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获得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强迫或引诱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销售误导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但销售误导行为却屡禁不止,尤其在银行保险领域。据各地监管机构反馈,销售误导行为在寿险违规行为中占比超过50%。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与险企信息披露制度的改善。与此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拒绝承保交强险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因此险企对交强险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和被动,尤其是摩托车和拖拉机,拒保现象十分普遍。

·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擅自变更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原本简易直白的一条法规,在保险业却屡见不鲜,值得深思。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保险法》相关条例

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监会罚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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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保监会共贴出14张罚单,处罚项目包括提供虚假报告和报表、违反规定设立子公司、违反规定任命和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修改保单标准话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等。(下表没有统计保险经纪及代理公司的罚单。)

保险公司
企业类型
通报时间
违规事项
处罚结果
中德安联
外资寿险公司
1月
违规修改新单回访标准话术
合计罚款35万元,主管运营副总经理夏博恩以及主持修改工作的区域服务经理肖艳被警告
瑞泰人寿
外资寿险公司
3月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罚款5万元
中国人寿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
7月
报送的公司治理报告部分内容不真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违规
警告,合计罚款11万元
中国再保险(集团)
再保险公司
9月
违反规定运用资金投资设立中再物业、收购其股权,部分资产、负债、薪酬、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007年未按照规定提取、管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部分报告未按照规定报送,2009年度公司治理报告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未按照规定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警告,合计罚款71万元
中国财产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
9月
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合计罚款42万元,总经理蒋志喜以及总经理助理庞卫被警告
苏黎世(北京分公司)
外资财险公司
11月
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未经核准擅自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罚款12万元,北京分公司主持工作副总经理林唯被警告

罚单排行榜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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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 财险公司罚单金额大 寿险公司罚单数量多
 网易财经2011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显示,2011年罚单数量寿险公司占据513席,财险公司占据461席;寿险公司总罚金2428.85万元,财险公司则为3422.7万元。总量上来讲,寿险收到的罚单数量略多,而财险受到的罚款金额则更多。和去年相同,各细榜排名第一名均为财险公司。
pic 个别小公司比大公司违规更多受罚更重
理论上业务量更少的小险企违规的几率相应要少一些,但实际上未必如此,中华联合、阳光人寿和阳光财险等几家保费收入不超过200亿的公司收到的罚单数量和罚单金额却远超保费收入800亿级别的太保寿险和太保财险,几乎是后者的2倍。
pic 保费收入萎缩罚单数量反而增加
2011年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管政策制约,大多数保险公司前11个月的保费收入比去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从网易财经2011保险公司罚单排行榜与去年的榜单相比,这些公司的罚单数量却反而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人保寿险前11个月保费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123.18亿元,罚单数量却由去年的19张猛增至69张。
pic 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普遍更合规
截至统计时间,2011年共有59家保险公司接到监管罚单,但和去年的情况一样,在近50家外资与合资公司中,仅有不到10家上榜。近年来,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有所提升,但这些公司在业务发展的同时经营合规依旧做得较好,保费收入前20名中的友邦保险2011更是没有收到罚单,这是值得国内险企学习的。

四大保险专家解读2011保险罚单:完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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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逐渐好转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等多位保险业专家向网易财经表示,今年以来监管力度的加强,使得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是好于去年。[详细]

症结:中介环节和销售误导

对于屡禁不止的违规问题,郝演苏表示,中介机构的问题要占到50%,其次是财险业的手续费问题,以及运行状态中不按规则走等等。庹国柱也指出,假赔、中介环节和误导消费是保险公司屡禁不止的主要问题,对于财险业违规套费的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价格竞争的手段。郝演苏也表示,由于财险业中介费用较高,通过这种途径可以弥补。而陈秉正表示,违规行为大都出现在销售环节和基础公司,并且与保险公司以保费为王的理念有关。王稳指出保险监管的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以及公司风险管控不成熟等等都是引发违规的重要因素。 [详细]

解决:完善制度设计
对于如何才能长效解决保险业屡禁不止的违规问题,专家普遍认为,首先要调整和完善制度设计,提倡市场化原则,并且要有市场退出机制。郝演苏指出,如果仅仅依靠监管,同类问题会屡屡发生,而要长效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当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概念,价格费用应该随行就市,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弹性。庹国柱表示,保险业应该逐步由以价格为主的竞争模式向以服务为主转变,其中产品创新是最关键,也是长远的战略目标。陈秉正认为,在制度设计上要允许投保人根据出险的情况调整保费,防止出现退费从而逼迫保险公司违法的行为出现,例如国外的回溯性保险在制度设计方面就有利于减少违规。王稳则表示,监管部门加强宏观监管的同时,应该减少微观干预,并且要准确的定位自己的行业。[详细]

今年1-11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33万亿元,同比下降1.3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169.33亿元,同比增18.19%;人身险保费收入9088.28亿元,同比降8.32%。保险总资产达5.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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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00257ME8J5V1
策划:汪伟   时间:2011年12月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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