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期:工资集体协商帮不了劳动者

   
本期话题: 工资集体协商

像工会一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表面上好像是在为劳动者谋福利;实际上还有更多被伤害的劳动者被忽视掉了。真正想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就应该给工人与企业自由选择的权利。

 
 
 
  评论背景:《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违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  
 

集体协商惩罚了勤奋的劳动者

涨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奖励了那些能力差、懒惰的人,却惩罚那些努力服务于社会的,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

   据报道,正在草拟当中的《工资条例》有望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提到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简单说,工人的工资不是由自己单独和企业商定,而是由工人集体或者代表或者工会来代表自己和企业商定。推崇工资集体协商的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工人工资,改变单个工人和企业谈判工资时处于的弱势地位。

 

看上去很美。我们迷信集体的力量。但是很少去问,集体的力量为什么大?那是因为为了集体的利益,往往牺牲了个人利益。站在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不是帕累托改进。工资集体协商也是一样,它也许帮助一部分人提高了工资,但是它同时限制了能力更高的人获得更高的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奖励懒惰者,打击勤奋者。有能力获得高于协商工资的工人是不愿意自己的工资“被协商”的,工资集体协商侵犯了这一部分人选择的自由。

工资集体协商让穷人更穷

就业
集体协定工资,在岗的工人福利增加了,那些失业的人却更难就业了。

   工资集体协商也许保护了在岗工人的利益,但损害了失业群体的利益,而失业群体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真正需要保护。光明北里社区是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行的十大试点地区之一,据该区工会主席刘锐介绍,经过前期与企业的座谈,该地区马上进行集体工资协议签订,基本条款包括企业员工新进员工的最低工资是1200元/月,这一标准高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40元。

 

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企业招人会趋于谨慎,缺乏相关技能的低层次失业人员在该社区找工作就更难了。如果全北京各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是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些还在北京找工作的最底层群体可以不用继续找了,直接卷铺盖回家或者去其他城市碰运气。前段时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淘汰一批低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附大量流动人口的小企业等实行强制退出机制。其实,不用强制淘汰,只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可以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小企业付不起工资,关门大吉,流动人口自然流动到别的地方去了。

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并不是对立的

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的企业会自动增进劳动者的待遇。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背后是认为劳方和资方是对立的,蛋糕就这么大,资方拿得多了,劳方就拿得少了,所以要让资方少拿点,劳方多拿点。在单个企业内部,劳资也许存在上述意义上的对立。但是,企业之外就不是了。企业之外的资方不但不是本企业劳方的敌人,而且是朋友。因为一旦本企业克扣员工工资,降低待遇,其他企业就会向本企业伸出援助之手:到我这里来吧,我可以提供你应得的待遇。不需要劳动法的保护,企业之外的企业就是该企业员工利益最好的保护神。

 

毛泽东同志号召我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如果自己的工资自己不能做主,需要别人来代表自己操心协商时,似乎有点别扭,还是免了吧。当然这需要工人自己去觉悟,工会组织是没有这个觉悟的。据说,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做准备,全国各地工会为此已经准备了为数不少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如果说不搞集体协商了,不砸了这些人的饭碗吗?

精彩语录
  孟祥妲(博客):工资条例是在惩罚就业机会
 

“硬性增加的工资率,不但要假设整个社会生产率的普遍提高(因而劳动者是在“分享劳动果实”),还要假定各个行业各个企业之间也有同样的发展速度。而这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在竞争中不断变动的经济,有不同的产业层次,每个行业内部也有发展程度不一的企业。必定会有的高速增长,有的低俗徘徊,还有一些要面临暂时性的亏损。不同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市场环境千差万别,条例草案中所规定的那种作法之不切实际一望可知。 ”

  徐昌生(博客):谁妨碍了穷人涨工资
 

“因此说,穷人要想普遍地增加收入,唯一的办法是减少政府的权力,或者说尽早废除那些不合时宜的制度。政府的权力越大,老百姓就势必越穷;政府的权力越小,老百姓就越有增加收入摆脱贫穷的希望。增加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税收调节、指责资本家道德沦丧或者通过罢工停产来威胁企业,这些做法或许能够短时间惠及少数人,但其效果终究不能持久或者无法让全体百姓受益,甚至还有可能妨碍其他百姓的正当利益。 ”

  余以为(博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损害在职员工利益
 

“职工社保金缴费额是根据上年社会在岗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之后,意味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将成为“非法劳工”,不在统计之列。由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而失业,或者回乡务农的农民更不在统计之列。列入统计范畴的低工资职工少了,统计出来的平均工资自然就高了。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效于提高社保费缴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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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锋

供职于广州某交易机构,自由市场的坚定支持者和鼓吹者,坚信自由能带来繁荣和富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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