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199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新增两席金融专家席位后,货币政策委员会将由11人增加至13人。从变更后的结构上看,金融专家占货币委员会人数的比重与央行官员的比重相当,外部金融专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力正在加大。
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认为,金融专家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意味着其言论将有定期、正式地向官方高层传递的渠道。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将对国务院制定货币政策产生重要影响,其言论也将对货币政策的决策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此前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框架为:央行行长一人、副行长二人;国家计委副主任一人;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一人;财政部副部长一人;外管局局长一人;证监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二人;金融专家一人。
分析人士表示,这一变化体现出央行货币政策智囊团对外部专家意见的倚重,有利于今后政策的科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