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积金监管体制可概括为: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业内人士表示,实际执行中,管理委员会其实是“管而不理”;行作为服务者,只有履行中介和服务职能的义务;而同级财政由于不参与具体业务,也很难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主要权力就全部集中在公积金管理中心。
而在管理中心,又主要是由领导说了算。这就使得公积金几乎成了管理中心领导的个人存款。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公积金的这种监管框架“非常脆弱”,形同虚设。
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造成资金沉淀,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导致公积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这种透明度很低的管理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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