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过低的分红比例是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的原因之一。企业股权融资后,不给股东派发红利,可以认为股权融资的成本接近于零。所以,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低成本的股权融资。
在监管严格的成熟资本市场上,情况确实如此。但是当证券市场违规成本低廉时,实际情况往往就不是这样了:上市公司继续拼命融资圈钱,然后大股东通过不等价的关联交易将这些现金转移到自己手中,大批的垃圾资产滞留在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彻底沦为“垃圾桶”之后,大股东就一走了之。 虽然恶性融资也会损害大股东自身的股权价值,但只要大股东在关联交易中获取的收益大于自己在上市公司权益的损失,这些公司的恶性圈钱行为就不会停止。 在股改之前,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高,且不能随时变现,因此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垃圾桶的可能性较小。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不仅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断降低,而且还可以在事情败露之前通过证券市场抛售自己手中的股票,实现胜利大逃亡,因此大股东掠夺上市公司的动机就会越来越强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