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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6大重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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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完善保障类住房管理办法;二是民政部等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三是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四是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廉租房支持办法;五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税收支持政策;六是人民银行等提出金融支持意见。 |
| [政策解读] |
| [规格高] 《意见》是1994年全国城镇房改以来,第三次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重大政策文件。从文件级别来讲,它高于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任何政策,是中国住房制度建设又一里程碑性文件,力度及影响非同小可。 |
| [影响面广] 《意见》新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类住房受益群体扩大,以收入论,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四个资金来源,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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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历史上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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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勾勒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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