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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道:“中国黄金第一股紫金矿业”掌门人陈景河持有紫金矿业11459.4万股,按照4月25日紫金矿业收盘价计算,其个人财富将逼近16亿元。

这位“金山财主”持有的股权中的相当部分是通过金山贸易转手获得,陈景河与金山究竟有怎样的关系,那些0.1元之股价的数次转让背后又有怎样的来龙去脉呢?对此,网易财经抛出“金山财主”三大拷问,希望紫金矿业能给出答案。[附:紫金矿业IPO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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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财主”悬疑之一
蹊跷的三次股权转让
稳坐金山

资本市场上从来不缺造富神话,但从经理人成为股东,陈景河却算是个典范。

紫金矿业招股说明书显示,陈景河与金山贸易在2002年2月1日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依据上述协议,2004年7月12日,金山贸易将持有的紫金矿业600万股转给了陈景河,每股0.1元/股。

2006年,类似的转让两次出现,陈景河以同样的价格再次拿下4167.52万股。

另外,上述股权加上新华都百货向陈景河转让的股权,在本次发行前,陈景河已经持有紫金矿业11459.40万股,其总共花费的购买成本仅为735.28万元。

按照上述股权和其紫金矿业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陈景河身家超过14亿元,溢价近200倍。

无论陈景河和金山贸易当年发生了什么,目前可以确认的是,陈景河借道金山贸易,掌控了巨额财富。

跟进:转让股份原为陈景河所有 陈不愿置评
对于这部分股权转让,上杭县一位官员透露,当时紫金改制,比较缺钱,金山贸易后来转给陈景河的股权实际上是陈本人的。不过,陈对与这一观点不愿意置评。

举报信也提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股东金山贸易是由紫金矿业职工和上杭、龙岩市县各类人员1700多人集资特别成立的为入股紫金矿业的公司。其中有部分是陈景河自己在金山贸易原集资股份,还有一部分是陈的亲朋所有。

“金山财主”悬疑之二
0.1元受让价疑点重重?
独家连线

紫金矿业发布的招股意向书显示,2004年7月、2006年1月和2006年11月,陈景河3次受让金山贸易持有的紫金矿业股份,转让价格均是0.1元/股,这个价格远远低于紫金矿业当时在香港的股价。

对于这个0.1元/股之价,紫金矿业公开的定价依据则是“金山贸易按照股票面值转让予陈景河,系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对陈景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作出巨大贡献的激励”。

回应:转让价没有问题 拒答股权激励条件
NBD:你和金山贸易0.1元/股之价的转让,外界认为这么低的价格,说是规避税收,甚至有人认为转让过程中有偷税行为?

陈景河:至少在法律上来说,它是没有问题的,没有问题。

紫金矿业A股保荐人安信证券徐荣建回复说,他们可以负责的告诉广大投资者该激励协议完全合法,完全符合上市操作规章。当被问到陈景河在何种条件下行使股权激励时,徐荣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答复。

“金山财主”悬疑之三
紫金矿业被指偷税漏税?
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4,210,902,100 28.96 流通受限股
新华都实业集团 1,729,000,000 11.89 流通受限股
厦门恒兴实业有限公司 475,000,000 3.27 流通受限股
陈发树 448,602,000 3.09 流通受限股
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 333,640,000 2.29 流通受限股
柯希平 325,850,000 2.24 流通受限股
李荣生 220,305,000 1.52 流通受限股
胡月生 206,630,000 1.42 流通受限股
邓干彬 165,500,000 1.14 流通受限股
陈小青 154,501,000 1.06 流通受限股

本月中旬,一份神秘的举报信邮寄至《每日经济新闻》,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同样的举报信还被大量邮寄,此前相似的内容还捅到了税务部门。

信中写道,“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金矿业”),在近年准备发行A股过程中严重违法,紫金矿业董事长及高管人员集体违法犯罪,将企业法人股个人化,其目的是为了大量偷税,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写信人认为,从企业法人持有的股份转到个人名下,没有交增值部分的所得税,这已发生了偷税行为,紫金矿业董事长及高管人员上述行为,将导致国家损失巨额所得税。

矛盾:公司称没有偷税 税务部门开始摸底
4月26日,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在上杭县接受记者专访时也给出类似说法,否认低价转让是偷税,同时坚持称有《股权激励协议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另外,紫金矿业宣传部部长黄连池表示,受让过程中,是对方(金山贸易)缴税,据了解都已按规定缴纳,不存在偷税的情况,“国税总局调查也没有说有什么问题。”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从确切渠道获悉,紫金矿业数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引起税务部门关注,税务部门已展开调查。据称,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摸底调查,准备约谈相关人士。

期待回应
 
陈景河其人
关键的两份证据:
 神秘的《股权激励协议书》

举报信称,陈景河从紫金矿业股东金山贸易多次受让股权,每股仅按股票面值0.1元和每股净资产转让。在招股意向书中称,“受让方与出让方之间无关联关系,系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作出的转让”,没有关联关系怎么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造假的,是为了低价转让服务的。

对于这个0.1元/股之价,紫金矿业公开的定价依据则是“金山贸易按照股票面值转让予陈景河,系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对陈景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为发行人作出巨大贡献的激励”。据称,该股权转让系按照陈景河与金山贸易于2002年2月1日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执行。为什么价格这么低?上述举报者认为,那份作为定价依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系伪造,而这样做,是为偷税做准备。

记者多次致电紫金矿业高层,提出查阅这份关键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截至记者发稿,紫金矿业方面尚未对记者出示上述自称存在的《股权激励协议书》。另外,金山贸易方面也表示,双方签有协议书。

安信证券保荐人徐荣建对网易财经表示,做为保荐人他们认真审核了金山贸易与陈景河之间的股权激励协议,他们可以负责的告诉广大投资者该激励协议完全合法,完全符合上市操作规章。当被问到陈景河在何种条件下行使股权激励时,徐荣建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答复。

一位金山贸易的小股东向记者表示,他从未听说过陈景河和金山贸易有《股权激励协议书》一事。

 “机密”的国税总局调查报告
4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带着上述举报信,向紫金矿业所在地,福建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阅读信件后向记者透露,上述举报信先前被大量散发,此前有相当多的人向税务部门求证。

据称,此事一度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该交的税都交了。

该负责人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了记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调查后的相关文件,同时亦不肯透露举报信中涉及的具体股权转让所交所得税数额。

这位负责人分析,举报信是“眼红”的人写的,因为紫金矿业做大了,一些人看到了巨大的利益而眼红。

 
个人履历:

这是一个从一个小小的地质勘探员开始,一直做到中国最大的矿业集团——紫金矿业的董事长陈景河的传奇故事。

1957年
出生于福建龙岩


1982年
毕业于福州大学地质专业,毕业后便娶妻生子。

1982年

被分到闽西地质队,彼时正好参加了上杭紫金山下汀江两岸的地址普查项目。陈景河和紫金矿业的故事从此开始。

据悉,陈景河目前还是中国黄金协会的副会长,获得国务院政府的特殊津贴。

公认的评价是,他在地质勘探(找矿)方面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实践经验和独到眼光,对矿业企业的运营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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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娅玲 美编:CICI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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