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

推荐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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