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

推荐中央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分类及上缴比例

第一类(25%)中国烟草总公司第二类(2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 [更多]
新闻
东方早报
0 跟贴 0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更多相关
没有更多内容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