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

推荐“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简称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统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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