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7日印发执行的《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办法旨在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选取“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两个关键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依据。
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7日印发执行的《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中了解到,今后5年内,深圳市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竣工。办法旨在加强土地供应批后监管,规范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选取“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两个关键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