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号外|PE合伙人:创投基金税暴涨75% 投资人热情减退)
图为:张建涛
网易财经8月31日讯 “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的消息近日在PE圈传得火热。网易号外就此专访了君茂资本合伙人张建涛,他认为此事短期内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募资难度会更大,因为LP的税负会增大,其投资热情会减少。
根据网传的《国税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指导意见》指出,“地方政府的规定违背了《征管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予以纠正。”
由于私募投资的起投门槛是100万元,所以这一“纠正”,实际上可能将目前多地个人LP 20%的税率提升到了35%。对于高净值个人、特别是GP团队参与跟投的人影响会比较大,等于要多缴最多75%的税。
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易号外:“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一事,会对创投机构带来怎样的影响?
张建涛:短期内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募资难度会更大,因为LP的税负会增大,其投资热情会减少。但是长期来看,这个税改措施即使实施对创投机构本身影响不大。因为企业所得税25%暂时没有改变的可能;超额累进税率目前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使用,如果个人所得税-投资所得从原来的20%调整为超额累进税率,那么无论个人投资还是通过基金投资都是一样的。
另外,我们不能够简单的认为长期影响不大而忽视其中的隐患。由于LP的税负增大,将导致LP数量的减少,进而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造成企业走向海外市场、转向美元融资,最终造成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低迷。这可能是最应该重视并提前预判的关键问题。
网易号外:目前创投机构的税负体系是怎样的?
张建涛:目前涉及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种缴纳方式并非新政,而是一直以来的税务政策,只是之前国税和地税对政策各有裁量和执行力度的不同。近些年,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网易号外:这一政策会对影响到您所在的机构或参与过的项目吗?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张建涛:目前来看,还没有影响。但是今后可能会影响到募资工作,募资难度可能会大一些。因为这一政策是对通过股权投资获得高收益的群体有所影响,当然,这也符合税法精神的要求。
网易号外:如果这一政策落地,开始补缴,对您有哪些影响,您会做出哪些改变吗?
张建涛:政策落地一般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实施,税法改革、税收调整没有往前追溯的惯例。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目前来看对我们公司业务还不会造成影响。我们也会紧密跟踪政策导向,即时评估。
当然,我们希望不管什么样的改革,都能够朝着利于行业发展的方向进行。创投机构投资的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承担了较大的风险;由于是高新技术企业,其税率较低,但是创投机构却承担高税率,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周期短则四五年,长则七八年,而长期资本利得不能等同于经常性经营收入,把有限合伙制基金等同于个体工商户按照35%来征税也存在不合理性。创投一窝蜂现象也不利于行业高质量的发展,大众创业的潮水应该退去,剩下来的创投与创业者才能蕴生匠心匠道。
(网易财经 马莉bjmali1@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