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号外|首家金融法院上海挂牌 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
网易财经8月21日讯 中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8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其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较广,包括证券、网络借贷等民商事纠纷。有律师整理了数10例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他告诉网易号外,这些案件大都已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或判决。对于仍在诉讼时效内的其他新起诉的案件,会移至上海金融法院。
根据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包括: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对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整理归纳了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已有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书等前置条件文件,或准前置条件文件、并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尚可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目前共有数十起,包括岩石股份(原匹凸匹、多伦股份,600696)、荣丰控股(000668),
大智慧(601519),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002565) ,锐奇股份(300126),安硕信息(300380),
方正科技(600601),上海普天/上海普天B(600680/900930),中毅达/中毅达B(600610/900906),
中安消(600654)。
他告诉网易号外,这些案件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就是把原来(上海)一中二中的这类案件全部由金融法院来审理。在一中二中已经受理、开庭、判决的案件,现在由一中二中院继续审理,但是新的案件全部移至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梳理上海金融法院成立的脉络,早在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国首家金融法院落户上海;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决定明确,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7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赵红为上海金融法院院长。7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林晓镍、肖凯为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网易财经 马莉bjmali1@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