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研究局NO.329
A股虽然已经成功冲关MSCI,但是“任性”停牌的现象依然存在。相比而下,美股、港股等成熟市场的停牌现象比较少见,对此,网易研究局邀请到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黄立冲,请他介绍一下香港和欧美的上市公司比较普遍的几种停牌行为。
黄立冲(协纵策略管理集团联合创始人)
黄立冲:第一种,上市公司即将发布对股价比较敏感的信息。比如说,上市公司将宣布一些内部消息,这些消息可能会造成股价波动,进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就可能会要求短暂停牌,等相关公告发布后,就会复牌。针对不同的停牌逻辑会有不同的停牌要求,对停牌的时间长短也有限制,每个案例都不太一样,主要是看停牌原因及背后的逻辑。
第二种,上市公司涉及重大交易,需要出具出公函。如果上市公司即将进行重大交易,或者重大资产出售,这些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情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需要上市公司在出具公函之前进行停牌。
第三种,上市公司出现一些合规性质的,或者财务性质的问题。比如大股东因为刑事问题被检控,或者是公司董事会在执行公司的管制程序上存在重大漏洞被人诉讼等,这些都属于合规性出现问题,需要上市公司进行停牌。停牌以后,董事会一般要请独立调查委员会出具报告,改善公司的内控以后,相关股票才能够复牌。至于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可能是公司无法出具财务报告等情况,这就得等它正式出了财务报表才能复牌。
第四种,经营出现困难的上市公司。这种多是涉及到重组和减债,一般需要股东和投资人达成重组协议。往往会涉及到债权人及股东,需要他们放弃一定的利益,有部分债转股的行为等。比如佳兆业、辉山乳业等上市公司,由于借贷过多、负债过重而面临债务违约,这种情况就需要停牌,等上市公司与债权人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再复牌。
第五种情况,也是香港联交所最新要求的,由于上市公司业务不足而造成的停牌。这是因为,港股跟其他国际资本市场有很大的不一样,港股上市公司的壳很值钱,壳里面没有什么资产的,拿去做抵押也能够获得两三个亿,如果壳中有一些资产,四、五个亿都可能有,这取决于上市公司里面的资产。
香港联交所不是很认可壳交易,最近一段时间已经修改了上市规则,并且即将推出质询函,修改后的新规则是,如果停牌十八个月,香港联交所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除牌。(网易财经 马莉 bjmali1@corp.netea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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