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毅达缺席投资者索赔案首次庭审 放弃答辩、陈述机会?)
中毅达(600610)因年报难产、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濒临退市边缘。e公司记者近日还报道了中毅达别墅办公交不起房租被房东驱赶,拖欠员工工资被举报等情况。如今,又传来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首次庭审,中毅达未委派任何员工或者律师出庭应诉的消息。
“6月5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投资者诉上市公司中毅达(600610,900906)虚假陈述索赔系列案的首次开庭。法院经合法传唤,已经向中毅达公司送达了相关传票,但是中毅达公司未委派任何员工或者律师出庭应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合议庭已向原告律师释明:由于被告缺席,法院按照缺席审理的法律规则进行正常开庭。后续,法院会视中毅达陈述的缺席庭审的理由是否合理,再作出相应处理。
据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臧小丽解释说,被告中毅达公司在诉讼中缺席,不会对投资者的索赔进程和索赔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中毅达后续仍不积极出庭应诉,相当于主动放弃了答辩和陈述理由、提供证据的机会,结果可能会对中毅达公司不利。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毅达别墅办公交不起房租被房东驱赶,拖欠员工工资被举报等情况,这意味着中毅达目前的经营现状的确不容乐观。或许也正是因为如此,面对投资者的维权索赔,中毅达已经无力应付。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毅达曾于2016年11月15日收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今年4月11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毅达在今年3月22日晚间再次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中毅达立案调查;中毅达5月9日晚间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至此,中毅达从2016年11月至今,第三次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目前,法院正在受理的中毅达投资者起诉索赔,主要针对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存在财务造假问题。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臧小丽认为,中毅达投资者索赔范围可分为两段,投资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件者,即可进行维权索赔。首先,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且在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目前,该批次的投资者正在起诉过程中,未参加者仍可参加。另外,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4日期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且在2017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可起诉,目前可准备诉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