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5月14日讯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公告显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638601)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8663.68万元,致使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