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
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复函
发改办产业[2018]345号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兵装计〔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同意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中外双方股东同股比50:50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36亿元人民币。
请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上报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自主品牌乘用车产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