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第一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的解锁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锁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4年11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4年11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4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1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21,000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9日,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授予对象为141名。上述股份于2015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015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43,1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1,468,15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121,000股调整为5,617,800股。
2015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吕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600股限制性股票以 7.9833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5,617,800股调整为5,569,200股,授予对象由141名调整为140名。
2016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40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共计2,227,68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569,200股调整为3,341,520股。
2016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17,56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341,520股调整为6,683,040股。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声平、赵智民、钟勇、刘友才、章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64,400股限制性股票以3.9917元/股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6,683,040股调整为6,218,640股,授予对象由140名调整为135名。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对目前仍为激励对象的135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共计3,109,320股进行了解锁,并于2016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6,218,640股调整为3,109,320股。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振伟、罗锦宏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917元/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09,320股调整为3,044,520股,授予对象由135名调整为133名。
二、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三次解锁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的,其中总额30%的部分办理解锁事宜。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2月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股份于2015年2月3日上市,截至目前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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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即3,044,520股的解锁相关事宜,上述股票将于2018年2月5日(2月3、4日为非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办理本次解锁的事项业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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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激励对象中谢玉平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认定及同意办理解锁事宜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律师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