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7号(财 税金融类008号)提案的答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7号(财税金融类00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延长证监会IPO扶贫申报期限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申报期限延续到2025年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将脱贫攻坚作为国家战略,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会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崇高的政治责任,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2016年9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的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是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及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政策安排应当依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执行。据此,贫困县在攻坚期内脱贫摘帽后,《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适用,脱贫不脱政策。需要强调的是,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基础上,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各项审核事项坚持“三公”原则,坚持标准不降、条件不减,确保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于对新疆、西藏、甘肃、青海等特别偏远的贫困地区给予更加优惠条件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部署,注重发挥资本市场在国家扶贫开发事业中的服务功能,出台了服务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系列政策。一是自2012年8月起实行“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优先审核”的政策。二是2014年4月出台了《中国证监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建立健全对口支持西藏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2015年3月就资本市场促进西藏发展提出了8项支持西藏发展的措施。四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费用,并专设培训基金支持民族地区的金融人才培养。五是2017年1月,我会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方签订了《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对新疆的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