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有光
笔者于12月27日在网易研究局发表了‘特朗普太重视GDP: 减税会加重各国恶性竞争' 一文,很快引致许多评论,贬多褒少。虽然说言论自由,各人有不同看法,但有些看来是基于某些误会,也可能是笔者原文解释不足,特此加多解释。
在讨论怎样的竞争是好的或坏的这个本文主题之前,先澄清另外一点。一个论点是:中国人哪里可以说美国过分重视GDP。意思是说,中国比美国更加重视GDP。首先,中国有十多亿人口,可能有几百万人不太重视GDP吧? 其次,笔者是华人,还没有成为中国人的资格。更重要的是,笔者说特朗普太重视GDP, 是相对于应该重视的程度而言,不是相对于中国重视GDP的程度而言。中国可能更加过分重视,这没有抵触笔者的说法。笔者希望,在习近平主席于几年前提出‘不简单以GDP论英雄’之后,中国能够更加重视环保等对人民幸福更加重要的方面,而避免过分重视GDP。笔者也于2008年与2016年在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上有文章提议以‘环保负责的快乐国家指数’(娥妮)来替代GDP为国家的成功指标。
现在谈论竞争的好坏问题。有不少读者质问,‘有竞争不好吗?有竞争才有进步,两个商家竞争总比串通一气要好吧?’这说的没错,多个商家竞争比串通提价好,因为对串通提价对商家的好处,低于对消费者的损失。除非有其他特别抵消因素(在绝大多数情形大致没有;由于‘次优’问题的复杂性,不能说完全没有),人为的垄断造成低效率的扭曲,这是几乎所有经济学者都同意的正确看法。笔者绝对不反对这种提高效率的良性竞争。
不是所有的竞争都是良性的(即提高效率与社会福祉的)。一种比较简单的恶性竞争是John Rae于1934年就讨论过的人际攀比或在相对消费或相对财富的竞争,Veblen强调的炫耀性消费与此有关。由于进化生物学的原因,人们(尤其是男人们)天生有相互攀比,争取第一的倾向,因为以前部落的头人能够与部落内多数能够生育的女子交配,对基因的遗传有重要作用。 [详见将由东方出版社出版的拙作《那些习而不察的谬误》(书名可能会有更动)。] 你的汽车要比他人的豪华,他的房子要比你的大,等等。
从个人而言,相对收入与消费,可以比他人的高,汽车也可以比他人的豪华,但在社会层面,有人的相对收入增加,表示有人的相对收入减少,平均而言,相对程度并不能够增加。在绝对消费的重要性已经很低时(小康之后),更高的消费不能在社会层面显著增加人们的快乐,如果环境随生产与消费而变坏,就可能会有减少福祉的经济增长。(详见笔者在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2003的文章;中译在《黄有光自选集》。)消费者人际攀比的竞争是恶性的,是显而易见的。商家之间的竞争不同,因为有消费者的得利来超额抵消商家之间的损失。人际攀比的对他人的负作用,并没有被抵消。
笔者上次讲的是国际的竞争。国际竞争也有很多是良性的。各国的生产者提供更便宜或品质更高的物品,这是对各国消费者有利的良性竞争。各国(甚至各省各县)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与简单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投资者的生产,如果成本不是太高,也没有外部成本,多数也是良性竞争。
笔者认为是恶性竞争的情形是,一些国家(避税天堂是特出例子),以比从本国而言更低的税率来吸引外国的资金或人才。 例如,如果不能吸引外国的资金与人才,最优税率是30%。但如果能够吸引,尤其是对于一个小国,税率从30%减少到10%而减少的本国原有税收不是很多,而因为税率低而吸引很多外来资金与人才,增加的税收就很可能超额抵消减少的。
考虑一个A厂,原来在甲国生产是最优的. 但在甲国须要还30%税率,因此转移到只须要还10% 税率的乙国. 虽然效益减少,成本增加,但可能被20个百分点的税率差所抵消. 因此,从全球观点,这转移是减低效率的,但乙国与A厂都不考虑甲国在税收上的损失,因此可能有减低全球效率的决策。
可以问,为何乙国只需要10%的税率,而甲国需要30%.如果这是因为甲国的政府贪污无效,则A厂离开甲国未必是无效的. 不过,甲国征收30%的税率,也可能是为了环保或增加收入分配平等的符合社会福祉, 那么上述转移,很可能就是没有效率的,尤其是在牵涉避税天堂的情形。
在一个国家内的省际或县际竞争的情形,也可能出现无效的恶性竞争。但在这情形,还有一个中央政府可以进行调节,避免过分的恶性竞争。在各国恶性竞争的情形,由于联合国的力量太小,不能进行有效的调节。因此,有如笔者上次所论,全球化虽然有重大利益,也有制约各国不能足够进行环保与促进平等的负作用。
笔者强调的国家恶性减税竞争的问题,是存在的与重要的,但很少经济学者讨论到。一方面,传统上经济学者比较重视效率问题,对分配问题重视不足。第二方面, 在大多数经济情形,竞争是良性的,使多数经济学者,像针对笔者的评论者一样,没有认识到恶性竞争的可能性。第三方面,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受到传统的所有税收都造成超额负担的不现实分析所误导,没有认识到绝大多数国家的税率,不是太高,而是太低。(见笔者上次在本栏的文章) 因此,笔者希望这两篇文章能够引起中国经济学者的重视,从而做出超越传统经济分析的贡献。
2017年12月27日
作者黄有光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温思敏讲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访问教授 (至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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