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顺灏股份(002565)发布的公告获悉,因公司未依法披露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2017年11月,法院判决公司应当依法向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顺灏股份股票的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对此,顺灏股份表示,公司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以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追回的涉案人员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上述款项不足以支付赔偿款项,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据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介绍,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顺灏股份也准备了赔偿资金,并且其控股股东已作出了兜底补偿的承诺,但目前仅有300余名受损投资者向其微信维权平台shen-taoly咨询办理了维权事宜,上述人数尚不足受损人数的百分之一。而该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半,一旦诉讼时效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