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批量撤诉疑为庭外和解 顺灏股份部分索赔者或已拿到赔偿)
上个月连续两批投资者对顺灏股份(002565)的撤诉行动,或许意味着撤诉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向《金证券》记者分析称,经过对公司公告与案件的研究,这一案件应该是已经达成了庭外和解。
九月连续两批撤诉
2016年4月28日,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亿元。在公司被处罚的同时,时任董事长王丹宣布辞职,公司也在稍后更名为顺灏股份。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8日买入并持有该股至2016年4月28日的投资者具备索赔的权利。截至2017年8月底,共有275名投资者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涉及的诉讼金额为4535.88万元。由于该案目前仍在诉讼时效期内,那些在2012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28日买入并持有该股至2016年4月28日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正在投资者起诉索赔的过程中,顺灏股份突然出现了连续两批投资者撤诉的情况。今年9月9日,公司发出公告称,有10名投资者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诉讼。今年9月14日,公司再度发出公告称,又有12名投资者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诉讼。275名投资者中,已经有22名投资者宣布撤诉,。
律师怀疑因庭外和解
这批投资者的撤诉令其他投资者对于索赔产生了疑问。为了解答这一问题,《金证券》记者采访了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的刘陆峰律师。刘律师在对公司的公告与案件进行研究后表示,这批投资者极有可能是已经达成了庭外和解,撤诉的投资者应该已经拿到了赔偿。
“上市公司违规的法律事实非常清楚,法院此前也已经立案审理了。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事实本身并没有发生改变,投资者却突然选择了撤诉。如果说是因为这些投资者全部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我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不是投资者自己放弃了权利,那就应该是上市公司为此付出了代价,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与起诉的投资者达成了庭外和解,已经向投资者赔偿了损失。否则,法院怎么会同意撤诉呢?”刘陆峰律师表示。
“通常庭外和解时,都会要求起诉人和律师签署保密协议,这样的话,就算之前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了,也不能透露给外界知道。”刘律师解释说,这或许是其他投资者未能得知案件和解信息的原因。“起诉撤诉虽都是投资者的权利,但都要经法院审查。一般投资者起诉后,违规的上市公司通过私下赔偿达成调解结案,既可节省费用,又可维护公司商誉,还可使那些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失去标杆而萌生退意,可谓一举数得。”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根据上市公司此前的承诺,如果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及涉案人员追回款项优先赔偿投资者;如果追回的款项不足以覆盖上述公众股东诉讼事项产生的损失,大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承担兜底补偿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此事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无论索赔的投资者是否能够拿回赔偿,均不会对公司目前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