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近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税率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曾系上海市民政局认定的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增值税享受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每人每年3.5万元的限额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虽然自2016年10月起,民政部已经取消关于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企业仍可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如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能通过复审,或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及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将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