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余国科IPO过会 发审委问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
中国网财经9月21日讯 证监会20日晚间公布了《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4次会议审核结果》,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国科”)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新余国科主要从事火工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开展军品和民品业务。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新余国科此次拟于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50亿元,拟用于人工影响天气装备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新余国科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向新余国科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新余国科报告期内降水现象仪因正在办理气象探测设备使用许可证而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而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均在销售降水现象仪,报告期销量分别为85台、98台、54台和4台。发行人已于2017年8月31日取得了中国气象局核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装备名称为降水现象仪,规格型号为DSG7,有效期限为4年。新余国科需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及相关法律后果,过往及目前销售产品的规格。
2、根据申请文件,新余国科生产军品和民品两大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发行人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军品对应的采购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余国科在生产过程中,购进的铜材、锡材等原材料为军品民品共用材料,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军品消耗的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应转出。发行人因会计差异导致进项税少转出6,316,978.11元,并于2016年12月前合计补交增值税6,316,978.11元。保荐代表人需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并就新余国科相关内部控制及有效性发表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新余市政府协议搬迁,收回发行人土地总面积为290.711亩,新余市国土局应支付征收补偿费用总计8,721.33万元。新余国科需说明:根据相关办法发行人在搬迁过程中若出现净损失,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承担,搬迁过程中若有搬迁补偿收益,全部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这种损益承担办法制订的初衷及其公允性,本次搬迁补偿收益由大股东江西钢丝厂享有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