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起盗窃案8年间审了7次)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肇庆男子谭志坚离婚后开走前妻车子,被控盗窃,自此经历了7次庭审。其中3次被广州番禺法院判刑,2次被广州中院发回重审,最终被判刑3年。刑满释放后,他又进行申诉,于2015年底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该案时隔7年后在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去年,广州中院第4次对这起盗窃案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并无问题,维持原判。日前,广东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信息时报自2010年起连续追踪报道的“谭志坚案”,截至广东省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该案将进行第8次审理,审判次数之多已创下申诉案件的记录。2009年4月1日,番禺法院以谭志坚盗窃前妻小汽车,判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谭上诉后,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09年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重审改判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志坚出狱后,坚称自己无罪,继续上诉。2010年3月9日,广州中院第二次二审此案。同年6月16日,广州中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番禺法院审理。
2010年10月22日,番禺区法院第三次对此案宣判,撤销缓刑,判决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谭志坚服刑期满出狱后,改向广东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申诉后作出裁定,指令广州中院再审此案。2016年9月26日,经广州中院第4次审理,再次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并无问题,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谭志坚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诉。前日,他收到了省高院的通知到法院,书记员向其送达了落款时间为今年5月11日《再审决定书》。据悉,省高院经审查认为,谭志坚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再审情形。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案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