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保财险深圳违规虚构财务数据)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违规虚构财务数据,深圳保监局对其罚款合计49万元。
深圳保监局二〇一七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蒋文远,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马集,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袁智,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处罚决定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深保监罚 〔2017〕4号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
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合计49万元 |
2017-5-15 |
蒋文远 |
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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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集 |
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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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 |
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