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声科技(02018.HK)5月15日早间公告,表示公司不仅投资在先进材料研究、产品设计及累积知识产权组合, 同时对制造自动化产线做出重大投资。上述措施的综合结果是公司良好毛利率达成的基础。董事会认为,沽空机构报告中所指公司采用有问题的会计处理,夸大与平滑公司盈利的叙述毫无事实根据,且属误导。另外,董事会认为,该报告中所指的供货商是关连方的叙述是错误的。此前,苹果供货商瑞声科技遭机构沽空。
公告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産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018)
进一步澄清公告
本公告由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11日刊发澄清公告,强烈否认在2017年5月11日在投资界传播的报告(「该报告」)所作的指控。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爲,该报告所载资料是错误的,且属误导。
本公司管理层於2017年5月12日举行传媒及投资者简介会,爲确保资料发布的一致性,董事会重申及声明以下事项:
(1) 本公司爲一家世界级的全面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本公司按客户需求提供的解决方案
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本公司不仅投资在先进材料研究、産品设计及累积知识産权组合,同时对制造自动化産线做出重大投资,以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制造效率。上述措施的综合结果是公司良好毛利率达成的基础。
董事会认爲,该报告中所指本公司采用有问题的会计处理,夸大与平滑公司盈利的叙述是毫无事实根据,且属误导。
(2) 董事会认爲,目前本公司设定的经营框架,能使本公司得以遵守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
包括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内部系统已建立监控程序以审阅关连交易(「关连交易」),而该等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均按上市规则定义),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
董事会认爲,该报告中所指的供应商是关连方的叙述是错误的,且属误导。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董事会
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香港,2017年5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潘政民先生及莫祖权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吴春媛女士;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文辉先生、潘仲贤先生、陈炳义先生及周一华女士。
如本公告英文版与中文版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