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24日讯 海正药业今日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海正药业2016年报业绩预告存在重大更正,同时公司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及财务总监邓久发、管旭华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警示。
海正药业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号),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海正药业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5号),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同比下降近800%,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海正药业相关高管未勤勉尽职,导致上述年报业绩预告出现重大更正。
2016年12月19至22日期间,海正药业与HPH Prosperous Holdins Limited、HHISN Holdins Inc. 、PH Precious Holdins Limited等三家公司签署了相关产品的独家销售协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海正药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披露相关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邓久发、管旭华分别时任海正药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正药业及相关人员予以警示。海正药业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