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令行不止 人身保护令有点“囧”)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魏徽徽)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让家暴受害者喜出望外。2016年3月23日,张先生因不堪哥哥的侵扰,经申请获得了黄埔区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算是“尝了鲜”,这也是一年来该院发出的唯一一份保护令。可一年来,这份保护令发挥的作用并不及预期。昨日,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无奈。
裁定:禁止暴力哥哥靠近弟弟
据了解,张先生的哥哥张某曾有数次犯罪前科,先后涉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夺罪、盗窃罪等被黄埔区法院判刑。因为父亲留下的房子等财产纠纷,兄弟俩矛盾升级,关系恶化。2011年10月一天,张某来到张先生的住所,用砖头砸坏了两扇不锈钢门。同年11月的一天,张某又在张先生住所内用报纸点火燃烧屋内家具。黄埔区法院于2012年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张先生说,哥哥出狱后一直纠缠不休,他也数次报警,但警方认为是家务事,不作处理。2016年1月,张某又来闹事。“他打破我的家门,推打我的母亲。”张先生称,哥哥还数次言语威胁。此后,哥哥几乎天天上门纠缠。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施行。同月,张先生前往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2日法院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法官当庭作出裁定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张先生,禁止张某在张先生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无奈:拿着保护令却不知该怎么办
如今近一年过去了,张先生已不在原住所,母亲因不习惯新住所又搬了回来独自生活,张先生为此装了监控,随时关注母亲住所的情况。“保护令发出那天晚上,他就来了,说保护令没用,又言语上威胁。”张先生说,虽然拿了保护令,但他也不知道能做什么,只能忍。他说,要说保护令的好处,就是哥哥原来一周来几次,现在每月来一两次。
事实上,法院在发出保护令时已经注明,遭遇家庭暴力应第一时间报警或找街道投诉,注意保留证据。张先生说,他也曾报警,但警方只是口头劝说,不愿出具告诫书,而街道虽然知情,也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张先生说,2016年11月,他再次报警时,被告知保护令已过了有效期,要再去申请。就这样,次月,张先生母亲又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申请了一张保护令,有效期同样是6个月,可问题依旧。
困扰:法官不敢轻易发保护令
该案经办法官徐桂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令的发出,对被申请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家事纠纷的困扰在于,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也拿不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跟进个案。尽管《反家暴法》规定了违反保护令可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法官更多的是选择“训诫”,而不愿轻易激化矛盾。
记者获悉,一年来,广州各区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多,多的有五六件,少的则一件都没有。有基层法院法官向记者坦言,因为不知道怎么执行,也不敢轻易发出保护令。一边是人们对这部法律的高期望,一边则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困扰。
观点:家庭纠纷不能依靠单一法律
“矛盾产生的根源不解决,问题可能周而复始。”徐桂春认为,无论家暴的表现形式如何,产生的根源不化解,就是一个难题。就家暴本身而言,该案中哥哥有错,但从矛盾的起源来说,有时并非单纯一方的过错。
而家庭纠纷重在修复家庭成员的关系,尤其是夫妻之间这类典型意义上的家暴,如果法院径直裁定一方禁止靠近另一方,虽然可能暂时保证了一方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割裂了双方,对双方关系的修复又存在矛盾的地方。她强调,家庭纠纷本身有其复杂性,不能指望依靠单一的法律调整一蹴而就。
但她还是建议,遭遇家庭暴力时,第一选择是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如有受伤要及时就医,保留凭证,同时寻求街道等组织的帮助,保留证据。否则贸然前往法院申请保护令,难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