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4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3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3月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公司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自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17年2月9日17:30时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提交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提名时间到期后,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提名文件报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人和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提名时间到期后,董事会办公室将监事提名文件报送监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并向上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
上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上市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关提案。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交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 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7、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附件4);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文件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宏亮
联系电话:0523-89719161
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邮政编码:225441
八、附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信息表;
2、监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信息表;
3、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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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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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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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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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声明人 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董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声明人 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监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被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年 月 日
附件: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本人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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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4、“是否具有其他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5、“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6、“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7、“教育背景”项: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8、“工作经历”项: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9、“专业培训”项:请填写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0、“独立董事兼职情况”项: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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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为10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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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66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楼01单元自编06-08号
法定代表人:朱为绎
联系电话:020-23388976
联系人:古琳花
客服电话:400-018-3610
网址:www.richlandasm.com.cn
7.1.2 非直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1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99
网址:www.dtfunds.com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www.chinapnr.com
(18)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站:www.jfzinv.com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2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4)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25)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增加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和《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关于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
2017年春节假期前两个工作日暂停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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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为节假日休市,2月3日(星期五)起照常开市。为保护中科沃土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司决定从2017年1月25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赎回业务仍照常办理。
(2)2017年2月3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春节假期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ichlandasm.com.cn;
(2)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18-361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科沃土沃鑫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125)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月23日起,调整本基金的赎回数量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17年1月23日起,本基金的赎回数量限制调整为:投资者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数量为100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赎回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18-3610)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