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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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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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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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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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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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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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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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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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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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
负责人:杨少南
电话:0755- 82960158
传真:0755-82960236
经办律师:段善武、陈福平
联系人:段善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边晓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四、基金的名称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的合理配置,重点投资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的优质证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策略,一方面通过大类资产配置,降低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利用平安大华研究平台优势,重点研究、投资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构建在中长期能够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受益的投资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为有效实施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通过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和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的决策支持,对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等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预测分析,确定合适的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比例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股票投资策略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主要考察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作为最终股票投资对象。
(1)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智能生活是指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生活质量提升的需求,相关产业借助互联网技术、产业创新、智能硬件、云计算等技术发展,迎合或主导居民生活习惯改变,使得居民生活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健康,创造更加智能化的生活环境。
从具体运用的角度来说,本基金所指的智能生活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资主题:智能家居、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物流、智能农业、智能电力、智慧城市、智能汽车、智能建筑、商业智能、移动支付、智能穿戴、智能娱乐、智能金融、智慧能源、平安城市等。 界定的标准是,该上市公司通过科学技术的创新或者应用,或是新的商业模式的构建或者应用,使得居民生活更加便捷高效、或更加安全健康、或更加丰裕和谐。投资范围也涵盖为智能生活相关的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相关上市公司。
智能生活的概念本身会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并对智能生活概念的具体涉及行业进行更新调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智能生活相关行业的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子行业的政策因素、技术因素、成长阶段、景气程度、发展趋势、增长速度、竞争格局、创新空间等要素分析,得出子行业相对优势的排序,并对排名靠前的子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1)政策因素
在我国经济转型不同阶段,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对于相关行业而言影响巨大。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政府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情况,前瞻性地重点配置于那些受益于当时政策或者未来政策变化预期的相关行业。
2)技术因素
技术的发展与变革可能对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行业造成深远的影响,新技术和工艺的出现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智能生活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科技进步引发的新商业模式可能会加速智能生活相关行业发展,鉴于此,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商业模式的创新,并重点配置于那些有技术突破的相关子行业。
3)基于行业定位和定价能力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将通过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各个相关行业的定位与定价能力,重点关注那些可顺利将上游成本转化、产品提价能力强,保持较高毛利率的行业。
4)社会认知因素
智能生活的发展更多的是很多传统行业“智能化”的过程。因此,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政策和技术都已具备的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认同将成为相关行业智能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于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综合考量,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
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技术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在技术能力方面,选择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并且在技术上具有一定护城河的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 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进而开拓市场、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价,公司治理能力的优劣对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本基金主要从行业景气度、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1)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通过一系列定量指标对行业景气度进行研判。这些指标包括行业销售收入增长率、行业毛利率和净利率、原始材料和成品价格指数以及库存率等。通过与历史和市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结合定性分析的结果来评判行业的景气度水平。
2)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变现能力、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3)成长能力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用户数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EPS增长率等。
4)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值收入比、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原则为有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衍生品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智能生活主题相关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1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债指数具广泛市场代表性,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基于本基金的特征,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七)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A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平安大华智能生活C
■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6月08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告:
1、2016年4月26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加开源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6年4月27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信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2016年4月28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6年4月29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宁波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5、2016年5月5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东海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6、2016年5月5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7、2016年5月10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民生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16年5月19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9、2016年6月9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0、2016年6月1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北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的公告
11、2016年7月4日,关于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2、2016年7月12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6年7月1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4、2016年7月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西南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的公告
15、2016年8月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京西票号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的公告
16、2016年8月8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首创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6年8月2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同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18、2016年8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德邦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9、2016年8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6年8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16年8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渤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2、2016年8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3、2016年9月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2016年9月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2016年9月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6、2016年9月2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7、2016年9月22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8、2016年9月2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9、2016年10月25日,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30、2016年11月8日,关于开展通联支付费率优惠基金理财平台交易公告
31、2016年11月1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云湾投资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2、2016年12月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33、2016年12月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6年4月19日公布的《平安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7、“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七、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内容;
9、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0、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的相应内容。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于2016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万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日后的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鲁银投资的《鲁银投资减持情况告知函》,告知其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减持计划,鲁银投资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289,100股万润股份股票。本次减持后,鲁银投资尚持有万润股份股票30,8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
鲁银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万润股份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鲁银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鲁银投资履行了部分股份减持计划,没有违反减持计划。
2、鲁银投资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鲁银投资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1)自万润股份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润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润股份回购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润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承诺已于2012年12月20日履行完毕,承诺履行期间,未出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况;
(2)鲁银投资不存在关于减持万润股份股票最低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
4、本次鲁银投资减持万润股份股票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日,鲁银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8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7%,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鲁银投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尹宏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江西智容部分股权转让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辰商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暨签署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胡大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