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pf.com.cn)发布了《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24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电话:(021)8026288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丁佳
邮政编码:20001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8日,即2017年1月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属于本公告“短信投票”中所载个人投资者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情形的,相关授权程序根据相应规定执行;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24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电话:(021)8026288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丁佳
邮政编码:200010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24: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管理人将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在此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录音)从而完成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时,应明确表明具体表决意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所有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7年2月13日24: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选、多选或选择不明且未根据本公告进行电话授权的视为弃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事宜以及持有人的表决意见,电话回访应当录音。能够核实身份并且可以明确授权事项以及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无法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授权不明确或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次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以上议案,妥否,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
光大保德信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2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若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迄今为止经历了一年半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至今,基金管理人一直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拟从“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拟从“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基金合同原文“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拟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到上述修改的部分一并进行调整。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此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在技术运作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金的登记机构仍然为本公司,本公司在登记业务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法律方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上述合同条款的事项属于可以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经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为有效。
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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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金额为截止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分红比例计算。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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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安信证券、包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增财基金、北京展恒基金、财富证券、大泰金石、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兴证券、东莞农商行、方正证券、富济财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海银基金、和耕传承、和讯信息科技、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华夏银行、汇付金融、积木基金、建设银行、江海证券、交通银行、晋商银行、京东金融、凯石财富、联讯证券、陆金所资管、洛阳银行、蚂蚁基金、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诺亚正行基金、平安银行、平安证券、浦发银行、齐鲁证券(中泰证券)、钱景财富、山西证券、上海长量基金、上海好买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上海农商行、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银行、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源证券)、申万证券、深圳新兰德、深圳众禄基金、苏宁基金、天相投顾、万得投顾、万银财富基金、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一路财富、宜信普泽、银河证券、盈米财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浙江稠州商行、浙江金观诚、浙江同花顺、中国银行、中国中投证券、中经北证、中信建投、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
(4)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0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柯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夏崇耀、袁黎雨、夏峰、乐君杰、柯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17-005。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23日进行了披露。
2017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最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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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数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0,000股A股股份。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525,129股A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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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后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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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4)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新股事宜”。因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得到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4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7月5日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7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波动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对2016年、2017年每股收益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2016年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88.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91.82万元。因公司经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占全年比重较大,2013-2015年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占全年比例的年平均数分别为40.18%和38.78%。假设2016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占全年的40.18%和38.78%,据此测算的2016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493.77万元和3,743.71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较2016年增长0%、10%和20%进行测算。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4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4、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暂以11.54元/股测算发行价格,根据募集资金总额7.1亿元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525,12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5、公司对2017年净利润的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能产生的收益,也未考虑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16年、2017年的利润分配与2015年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不存在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稀释性股权情形。
8、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预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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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下降的情形,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股东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2016年、2017年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及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盈利预测;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发展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海缆产品的业务规模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将获得全面、系统的提升,公司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的资本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包括年产柔性直流海缆220km、动态海缆370km、海底光缆1000km、海洋脐带缆150km和海洋缆附件350套。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对市场需求的判断,经过详细论证确定的,是对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业务在核心技术、市场和地域等方面的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海缆市场的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公司现有的内部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同时引进外部优秀行业人才协助募投项目的实施。另外,公司是海缆领域领先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的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生产管理体系优势,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过较为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公司现有的人才、技术及品牌优势,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顺利实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电线电缆产品及其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导产品为海缆、电力电缆和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主要包括220kV及以下海底电缆和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脐带缆等;220kV、110kV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风电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等;民用电线、计算机电缆、控制电缆、特种装备用电缆等。
公司以海缆、高压电力电缆为业务发展重点,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优化产品结构,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推动大行业,大客户,大项目的力度,推动国际化市场布局和海洋工程EPCI总承包,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政策调整风险
我国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都会对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与线缆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有电网建设相关规划、铁路网建设相关规划、轨道交通和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规划、节能减排类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风电发展规划,另外还包括针对房地产的控制及保障房建设等政策,这些产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对电线电缆(包括海缆)的需求。由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往往会根据国民经济及行业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将使得市场的预期供求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电线电缆行业、海缆行业的发展。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是电线电缆行业最重要的原材料,铜价和铝价的大幅变动将直接影响线缆企业的利润情况,极端情况下甚至导致企业大幅度亏损。
3、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目众多,行业高度分散,市场集中度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大小企业达上万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3000多家左右。目前,中低压电力电缆技术含量及对设备投资的要求不高,相关市场竞争极为激烈。此外,国外电线电缆生产厂商直接或通过联营、合资等间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从而加剧了行业竞争。公司虽然在海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是随海缆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增加了海缆投资,市场竞争越趋激烈。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是:公司将通过采取锁定原材料成本、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动向、储备核心技术、管理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升级产品结构等方式来应对。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管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积极调配资源,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将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立足主业,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
公司基于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新能源发展等战略的需要,适时制定了在业内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从“陆地”向“海洋”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海洋缆、高压电力电缆为业务发展重点,避免同质化较高的中低压电力电缆的激烈竞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先行,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升级,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坚持海洋缆专业化策略,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海洋缆研发、生产和制造产业基地。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另外,公司将更加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合理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在海缆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先行投入部分资金以加快项目的进展。
(五)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回报能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做精做强海洋缆产品、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要求,避免不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并积极配合内审部等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所适用的薪酬考核方法与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且规定行权条件与公司为本次融资所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崇耀和袁黎雨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0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5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11月4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及时报送了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