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计浩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陆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3.01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3.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3.0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3.04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3.0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3.06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3.07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3.08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3.09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3.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3.11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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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3.12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3.13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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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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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晓红、丁贤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001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其本人拟以自有资金于2017年1月3日(含当日,下同)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吴以芳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吴以芳先生持有本公司240,000股A股股票(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2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7,710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及/或H股股票
(三)增持金额
累计增持金额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
增持主体将视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股价走势确定具体增持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持金额及股份数量),并择机实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由于本公司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期间须遵守两地市场之规则要求,故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3日起12个月内。
(五)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吴以芳先生承诺,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24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本公司《董事/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月6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7年1月6日起,本基金增加场外C类份额(基金代码:164822),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164812)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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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个月指30天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三日
附件:《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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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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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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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2017年1月3日起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为10万元。
2、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7年1月3日起,对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1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1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仍照常办理。
3、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7—001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向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出售相关资产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编号:临2016-085),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089),公司拟向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出售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胶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鼎立股份账上的胶带固定资产、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公司该议案已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鼎立股份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6-090)。
截至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已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总价51%以上,即人民币13,100万元。同时,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90%股权、上海胶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鼎立股份账上的胶带固定资产、江苏清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已经完成股权过户及资产交付。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价款余额为12,500万元,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乾通汇鑫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二、关于向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披露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6-084),公司拟向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65%股权、广西鼎立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中凯稀土材料有限公司45%股权、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梧州稀土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浙江中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1%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8,330 万元。公司该议案已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鼎立股份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6-090)。
截至2016年12月30日,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合同总价的51%。公司已启动股权转让过户程序,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资产处置工作。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支付合同49%的转让价款,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三、关于向上海跃奇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编号:临2016-095),公司拟向上海跃奇置业有限公司出售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公司该议案已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鼎立股份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6-100)。
截至2016年12月30日,上海跃奇置业有限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支付33,000万元人民币。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归还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3亿元借款,同时已解除上市公司对该债务的担保义务。
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已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鼎立置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完毕。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支付的价款余额为30,000万元,按照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跃奇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公司将积极推进尚未完成的资产处置工作,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7—002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是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鼎立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保荐机构,该事项已于2015年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西南证券尚未出具本公司2016年度总结报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西南证券《关于更换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的说明函》,原指定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之一张瑾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南证券现指派杨浩杰先生继续担任该次重组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职务,本次变更后,该次重组持续督导项目主办人为赵炜先生、杨浩杰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17-001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5日和2016年10月10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披露《关于暂缓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4),承诺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医药”)最后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向投资者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泰凌医药2014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120101号)、2015年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120102号)及备考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6]48120001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7-00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7号)文批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分别向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9,245,400股新股以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3,273,501.50元,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配套资金余额为3,804,273,501.50元,公司将在扣除其它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置换本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中预先投入的部分银行贷款。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与丙方一合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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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16年12月29日的余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546589474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廖君、杨磊(丙方一),邓淑芳、林俊健(丙方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或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