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申(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济”)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27日起,将新增深圳富济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并同时参与深圳富济开展的申(认)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不含转换)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6年12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富济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仅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并参与其开展的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不含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政策如下:
经本公司与深圳富济协商一致,自2016年12月27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富济申(认)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不含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原申(认)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前端收费模式);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认)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优惠前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开通销售及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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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东方金账簿货币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A。
2、 因本公司旗下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处于封闭期,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刚结束募集,该四只基金暂不开通申购及定投等业务办理,也不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该四只基金自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参与本公告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 自2016年10月17日起,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同时将暂停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16年10月17日之前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仍照常办理。
4、 自2014年5月21日起,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单笔金额2000万以上(不含20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 自2016年9月13日起,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 自2016年7月11日起,东方臻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鉴于本基金目前运作平稳,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恢复本基金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7、 自2016年9月12日起,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在直销中心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恢复或调整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8、 自2016年8月30日起,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 自2016年10月17日起,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帐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 自2016年9月12日起,东方新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暂停接受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 自2016年9月21日起,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对累计金额50万以内的予以确认(包含50万),超出金额不予确认。
12、 自2016年11月10日起,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对本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以上(不含5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费率优惠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深圳富济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该基金将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深圳富济,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深圳富济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截止时间以本公司或深圳富济官方公告为准。
二、 重要提示
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6-07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6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6,959,9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9,102.04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6,940,883.5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5月14日到账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81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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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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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次延期及目前建设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次建设延期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将三个募投项目的原计划建设地点(即公司现有场区南侧的40亩预留发展用地)变更至新规划建设的产业园中(即合肥高新区方兴大道与习友路交口西北角),以加快发展公司雷达业务、公共安全业务的产业化推广以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并推迟上述三个募投项目至2016年12月建设完成。(具体内容详见临2015-004号公告)
2、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效协调各施工方进场顺序和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现已完成募投项目主体建筑的结构建设,拟开展装饰装修工作。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原因
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全力推进、加紧协调。由于取得新产业园地块时间延迟以及受新产业园总体设计与规划的影响,造成募投项目开工时间延迟,从而影响募投项目建筑主体结构建设和装饰装修工作完成的时间,加之部分固定资产设备需待场地具备条件才可调试安装。基于上述原因,募投项目建设在时间上出现了延期。
2、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的工程进度和后续各方进场交叉施工的时间,公司预计2017年6月前完成主体建筑的装饰装修工作,11月前完成固定资产设备和仪器的安装调试。因此,公司决定推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2017年12月建设完成。
3、项目建设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结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承诺效益的延迟实现,并对公司短期业绩增长产生潜在影响,但公司一方面正在积极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租用控股股东华东所的房屋、试验场地以及增加项目所需的生产、调试、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投入,保障募投项目投入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促进募投项目不断实施和尽早取得效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听取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完成事项汇报后,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做出的,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本次四创电子再次推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符合实际情况,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
因此,国元证券对四创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再次延期完成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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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该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赎回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如恢复办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组建
“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58 股票简称:大西洋 公告编号:临2016-84号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组建
“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西洋”)收到《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川科高【2016】24号),同意经专家组论证的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目标和任务,同意研究中心依托大西洋组建,组建期限为12个月。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研究中心”组建的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国内外高端装备制造业近年来正朝着高参数、大容量、长寿命、大型(或微型)化方向发展,继而对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及工艺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国际知名的焊接企业,早已开展了焊接一体化研究和应用。在国内,焊接材料生产企业缺乏对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艺的一体化工程应用研究,制约了高端焊接应用技术的发展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
鉴于大西洋在焊接材料研究领域具备技术积淀深厚的优势;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油建”)是国家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拥有压力管道安装(GA、GB、GC)资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是国有大型企业,拥有国家级“清洁高效燃烧技术工程试验中心”和“高温、高压材料及焊接工程实验室”;西南石油大学是国内从事石油化工工程教育、科研的知名大学,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金属材料成型、金属材料的腐蚀与防护、焊接材料等方面积累了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充分利用上述单位的技术沉积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加速焊接技术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高性能产品,提高相关焊接技术领域专业水平,缩短我国与国外焊接行业技术水平的差距。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作为依托单位,联合四川油建、东方锅炉、西南石油大学三家单位(以下统称“共建单位”)共同组建“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6年4月,公司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四川省科技厅”)报送了《关于组建“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请示》。经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和专家质询后,近日,公司收到了四川省科技厅的上述批复文件,同意公司作为依托单位,四川油建、东方锅炉、西南石油大学作为共建单位,共同组建“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研究中心”组建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中心”的组建原则
公司作为“研究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四川油建、东方锅炉、西南石油大学作为共建单位,本着“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建设“研究中心”。
(二)“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内容
研究中心研究内容主要针对各专业领域进行配套焊接集成关键技术研究。
(三)“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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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有义务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好各自的研究职责,保证各项研究项目的研发进度,全力推进“研究中心”的发展。
2、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按照分工承担各自研究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成本和费用,收益的分配根据每一具体研究事项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另行约定。
(五)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
1、各方在“研究中心”建设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建“研究中心”而改变;
2、“研究中心”合作范围内知识产权,未经合作方同意,不得使用、披露上述保密内容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3、各方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发方独自所有,基于“研究中心”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共同完成方共享;
4、各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共建单位共同组建“研究中心”,将有助于加强公司与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的产学研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研发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还处在筹建阶段,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组建四川省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4日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6-07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晗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临2016-073))。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16-073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祥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祥腾”)拟与上海晗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晗枚地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晗枚地产拟将持有的上海垠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垠祥置业”)15%的股权转让给市北祥腾,转让价格以注册资本为作价依据,按原值转让,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2016年6月17日,市北祥腾与中垠(上海)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垠上海”)和晗枚地产以人民币22.05亿元联合竞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06-04地块(以下简称“06-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得后,市北祥腾、中垠上海和晗枚地产三方按照35%、35%和30%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全权负责06-04地块的开发经营工作(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联合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临2016-045))。
2016年7月14日,该项目公司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上海垠祥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6,000万元。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晗枚地产拟将持有的垠祥置业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市北祥腾和中垠上海,市北祥腾和中垠上海各受让垠祥置业1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注册资本为作价依据,按原值转让,市北祥腾股权受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
股权转让前后,垠祥置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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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晗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 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106室-3
法定代表:唐云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垠祥置业15%股权。
(二)垠祥置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垠祥置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661弄8号501室;
法定代表:张羽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晗枚地产
乙方(受让方):市北祥腾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上海垠祥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认缴金额为9,900万元人民币出资转让给乙方。
(三)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按照转让之股权对应的在项目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项目公司章程,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持有本协议约定股权的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五)股权转让费用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五、本次股权受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受让系市北祥腾与中垠上海、晗枚地产以人民币22.05亿元联合竞得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06-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后续事项。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06-04号地块的开发建设进度。
六、备查文件
《市北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7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出资概况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议案》, 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区域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4,600.92万元及待定项目2,615万元两项合计7,215.92万元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的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创力运营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在市场资源丰富、及具备成本、管理等优势的区域设立及管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能源汽车租赁及运营管理;新能源智能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物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详细内容分别见2016年9月14日、9月29日、10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创力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创力集团关于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的公告》、《创力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创力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二、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创力新能源源汽车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西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2月21日,山西创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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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9242480969,截至2016年11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与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公告一致,并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项目负责人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并有权指定项目负责人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讯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冯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甲、乙、丙三方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地址、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否则视为未变动,其他两方如果仍以原联系方式通知变动方未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变动方负责。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进展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7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实施情况
2016年9月7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和《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下属一级、二级公司持有的 16 处自有门店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13家“书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同时使用自有资金成立13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部分自有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暨涉及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13家全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最终挂牌价不低于国资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权益转让及后续相关手续及所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6)。
2016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兴业皖新阅嘉私募基金第一期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认购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70、2016-07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9亿元认购了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使用自有资金1.85亿元认购了兴业皖新阅嘉私募基金第一期的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董事会历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以16处自有门店(安徽图书城、三孝口店、南七书店、肥东书店、肥西书店、巢湖图书城、庐江书店、长丰书店、芜湖图书城、皖西书城、安庆图书城、滁州图书城、阜阳图书城、蚌埠图书城、淮北图书城及淮南图书城)物业的房产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分别出资设立13家项目公司、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及13家SPV公司分别收购13家项目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手续。同时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已与各相关项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以市场价格租赁上述16处门店物业用于店面经营,并接受相关服务。
2016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对8家公司(“资产包一”):合肥信永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贤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信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100%股权按照国资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1.9亿元进行了挂牌转让,并与受让方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72、2016-073)。目前皖新传媒已收到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1.9亿元,同时标的公司已收到股东借款3.65亿元并偿还全部现有债务(应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项)3.6308亿元。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创新型资产运作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并完成了中信皖新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项目申报、获批、推广、发售、产品设立等工作。同时公司签署了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租用专项计划对应物业的租金支付提供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的相关协议、文件。截至本公告日,专项计划已成功发行,公司已收回认购中信皖新阅嘉一期私募投资基金1.9亿元。
中信皖新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截至本公告日,中信证券正在积极履行挂牌相关程序。
2016年11月11日,公司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5家公司(“资产包二”:包括合肥兴金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兴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兴北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兴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兴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按照国资部门备案通过的评估值1.85亿元进行挂牌转让,并与受让方与兴业皖新阅嘉私募基金第一期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74),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之中,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开展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推进公司战略转型。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资产包一”)8家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8处资产(包括房产和土地)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资产包一”的完成将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已经执行的初步程序,认为皖新传媒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资产包一”转让对价、资产账面值以及支付的相关税金、费用等进行测算,“资产包一”的交易皖新传媒预计当期将实现税后净利润约为 4亿元,其中涉及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庆图书城预计当期将实现税后净利润约为 0.36亿元。财务影响的具体情况最终将以公司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