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获得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审核确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易获得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审核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马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参与竞购上海安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亭”)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众”)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竞购上海安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截止挂牌期满之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报价,并于2016年10月8日通过了资格确认,成为该项目唯一意向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及出让方上海安亭于2016年11月29日共同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同意以挂牌价22,146万元人民币转让该标的产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竞购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
2016年12月14日,上述合同已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将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次竞购股权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飞众100%股权,公司将列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根据上述竞购股权交易过户等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6-06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年11月18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1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于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8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2016-062),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作进一步磋商和讨论,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6-11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8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回复意见。
在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认真的准备。由于涉及较多核查内容,标的公司也需要加期审计,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全部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中介机构协商,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月2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事项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0,362.26万元,该款项将全部用于公司在兰州新区的项目建设。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1月公开出让公司位于安宁区G1408号158.651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公开竞价,由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7,190.00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根据兰州市政府“出城入园”整体规划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拍卖收入的85%将列支公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公司前期已陆续收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35,249.24万元,其中包括兰州市政府于2014年3月19日补偿给公司并要求在上述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列支公司的85%收益中扣还的、公司先期在上述地块投入的募投项目建设资金1.6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2015年6月23日、7月9日、11月17日以及2016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募投项目异地重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关于收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
截止目前,上述土地招拍挂后应列支公司的65,611.50万元已全部收到。
由于公司搬迁至兰州新区异地重建属于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的30,362.26万元仍应计入专项应付款,不会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2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金一在安徽省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与合肥丽心珠宝有限公司、安徽格芙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嘉宝首饰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自然人韩钢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安徽金一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金一珠宝”)。其中,上海金一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安徽金一珠宝总股本的30%,韩钢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占安徽金一珠宝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上海金一在安徽省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96)。
安徽金一珠宝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安徽省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1. 企业名称:安徽宝恒珠宝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MA2N84XF93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企业住所:芜湖县湾沚镇芜湖中路54号百货公司03幢
5. 法定代表人:钟葱
6.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8. 经营范围: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加工、销售;电子智能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2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设立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设立安徽恒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号、2016-068号)。
近日,该子公司完成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恒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MA2N6A6A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天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钢构件、市政钢结构、绿色建筑部品部件、桥梁钢构件、工业特种设施钢构件制作、销售、安装;智能立体车库制作、销售、安装;各类门窗制作、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富国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6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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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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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关于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公告
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8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6年12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0日。截至目前,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原定募集截止日2016年12月30日调整为2016年12月16日,自2016年12月16日17:00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15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先生,郭志先女士的通知,分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580,000股和1,960,000股份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12月14日在长江证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0,429,64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1.31%;李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098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63%。郭志先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6,919,5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0%;郭志先女士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2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34%。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投融资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洁家族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如因股价波动产生风险,李洁家族有足够能力采取包括归还部分股票质押贷款或补充质押股票等措施控制风险。
鉴于上述风险,本公司已制订相应风险防范措施:1、本次重组后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截止三季度利润达到2.87亿元;2、公司对以上质押的用途进行跟踪。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6—08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本公司近日收到土地使用税奖励367.31万元。
截至公告日,2016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802.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补助中1,775.53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2016年当期损益;其余27.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转入2016年度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ST 金瑞 公告编号:临2016-120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9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51 证券简称:时代出版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1月28日起停牌(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临2016-037号)。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8日起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要求,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公告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6年11月2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股东总人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新的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新的职工监事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2月14日收到本公司职工监事覃廷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变动原因,覃廷贵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覃廷贵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覃廷贵先生确认,其本人与公司无不同意见,亦无与其本人辞任有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监事会对覃廷贵先生在担任职工监事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覃廷贵先生辞职后,本公司职工监事人数将不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因此,公司需选举新的职工监事。2016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工会发出的公告,公司已召开2016年第二次职工大会,选举丁谦芳女士(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其薪酬按本公司相关制度厘定。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丁谦芳女士简历
丁谦芳,女,47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武汉市江汉大学,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会计学,获本科学历。历任广州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财务处副处长;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及审计部部长;现任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中船防务内控部部长。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6-036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0号)予以核准。2014年4月,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根据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会同莱钢集团共同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4.98%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8%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万隆评报字(2016)第1409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3-00243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补偿基准值评估值为44,433.42万元,置入资产实际终值评估值为42,791.61万元,莱钢集团需补偿公司1,641.81万元。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偿事项的公告》(临2016-033)。
截至2016年12月16日,公司已全额收到莱钢集团支付的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项。至此,莱钢集团关于鲁银投资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6-1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6东航股SCP004,债券代码:011699545)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6东航股SCP004
4.债券代码:011699545
5.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6.发行期限:259天
7.年利率:2.50%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到期日:2016年1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冬元
联系方式:021-22330787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方式:010-5709263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6-066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复牌事项及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895)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予以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的函》,函件称:国资公司已于2015年3月30日与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建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同年4月8日向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国资公司将持有的7873.7632万股股份转让予海南建桐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已呈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并要求国资公司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国资公司正在准备该等文件。
鉴于本次转让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调整,2016年2月1日经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考虑到宏观环境、监管环境、资本市场整体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完善及修订,并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密切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133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6年12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将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134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仁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易仁涛先生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易仁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将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
同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聘任闫爱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附:新聘高管简历
闫爱华:52岁,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齐鲁电视台台长,山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山东卫视总监,现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在其任职齐鲁电视台期间,齐鲁频道份额曾达22.03%,位居山东收视市场第一,收入超过同期多数卫视;在其任职山东卫视期间,山东卫视的排名、网络影响力和创收均大幅上升,晚间黄金剧场跃居全国网第2位。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5-临09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6】苏0104民初6861号),对公司与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合同纠纷案件做出调解。
一、本案诉讼基本情况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合同纠纷一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披露的《国旅联合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号:2016-临063号)。
二、 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款项人民币38,582,268.58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以34,848,876.71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 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50,000元。
3、 双方无其他争议。
4、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8,230.50元,由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强负担(三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三被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该合同纠纷案的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对该调解的履行情况暂无法做出准确预判,目前尚无法判断该调解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苏0104民初6861号)。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