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导演郑晓龙呼吁契约精神)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楠楠)历时一年多的《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日前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原著作者蒋胜男败诉而告一段落。11月24日,针对此次诉讼的前因后果,电视剧《芈月传》片方乐视花儿影视公司专门召开“《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说明会”。会上,《芈月传》导演郑晓龙呼吁,行业人员一定要重视对契约精神的信守,才能真正促成行业的良性发展。
据乐视花儿副总经理宋李民介绍,11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蒋胜男起诉的各项侵权行为均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为宣传电视剧而制作的海报、片花并非作品本身,对海报、片花是否应为编剧署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行业惯例,更无合同约定”,且乐视花儿已在电视剧片头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为蒋胜男署名“原创编剧”,完成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署名义务。
此外,乐视花儿与蒋胜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蒋胜男的剧本达不到拍摄要求,他们有权聘请其他创作人员对其交付的剧本进行修改,对剧本内容进行的修改不视为对蒋胜男权利的侵犯,蒋胜男仍享有《芈月传》一剧在电视剧片头中编剧之一的署名权,但排序由公司决定。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也达成一致,蒋胜男同意在电视剧《芈月传》中署名为原创编剧,且乐视花儿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对蒋胜男的署名义务,因此,将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并无不妥。因此,法院认定乐视花儿并未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
《芈月传》编剧王小平表示,这场漫长的诉讼是其编剧职业生涯中从未经历过的遭遇,她感谢法律公正的判决还了自己清白。
此前因与王小平为夫妻身份,在署名纠纷中选择避嫌不发声的《芈月传》导演郑晓龙,这次也首度开腔:“如今真相大白,反而没有觉得如释重负,而是十分沉重。影视作品本来就是团队合作,不应该过分强调个人的贡献。蒋胜男在这次合作中不惜以诋毁别人来强调自己的作用,是不值得效仿的。她背弃契约精神,无视双方的约定,才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出现,给行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据了解,蒋胜男方面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将继续提起上诉。乐视花儿透露,目前乐视花儿起诉蒋胜男小说侵犯著作权的诉讼也在北京发起,正等待开庭;而针对蒋胜男出版的《芈月传》小说腰封未经授权采用郑晓龙导演姓名一事,郑晓龙方也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