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管祖庆:
因你从事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10,727,279.34元,并处以32,181,838.02元罚款;责令你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无违法所得,按你买入该部分股票的实际成本,处以等额罚款;对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1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联系人:张硕/杨昕怡,电话:010-88060698/88061255)。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