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就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征求公众意见:未来管线拟强制入地下综合管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今后,市民将越来越少见到因管线铺设或维修而导致的“拉链路”,因为广州拟推动各类管线强制入地下综合管廊。此举可以避免新修道路反复挖开造成的浪费,也可避免挖路占道带来的交通拥堵。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关于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民意,其中提出: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新建管线必须入廊。
征求意见稿要点
1.所有新建管线必须入廊
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入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该区域内所有新建管线必须入廊。
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已规划管廊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在符合相应专项规划、技术要求下,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须逐步、有序入廊。
已建成城市管廊的主次干路,不得再开挖敷设主干管线,确因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形需要挖埋管线的,在相关情形变化后应及时迁移管线入廊。
对新建或改建的道路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使用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用于主干管线下地的,按照普通开挖道路规定标准的3倍缴纳道路修复费用。
2.鼓励现有管线迁移入廊
为鼓励现有管线迁移入廊,现有管线迁移入廊的,由市、区政府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通过收取有偿使用费、配建设施经营收益仍不能保障正常运营的管廊项目,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核算后纳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一定补贴。
管廊用途包涵人民防空、防洪排涝等功能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用途的财政补贴。
3.探索建立合理盈利模式
在保证管廊运行安全,不影响各专业管线的正常运营,以及不损害管线管理单位利益及不增加额外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允许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充分利用配套土地、物业等资源以及附属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收益优先用于补贴运营维护费用。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如何提意见
反馈时间
即日至2016年11月27日
反馈方式
1.发电子邮件至:
zhangweiyun@gzcc.gov.cn
2.寄信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住建委公共设施处(邮编:510000)
3.传真至:83124956
联系电话
83194858,8312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