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修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本公司旗下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系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1、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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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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