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6年3月14日,华夏人寿持有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18.75%的股份,2016年3月14日,华夏人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希努尔5,500万股转让给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后,华夏人寿持有希努尔1.56%的股份。2016年6月16日至6月22日,华夏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希努尔500万股,减持金额7,945.02万元,本次减持后,华夏人寿不再持有希努尔股份。华夏人寿在上述协议转让减持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希努尔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比例超过希努尔股份总数的1%。
华夏人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的规定。
鉴于华夏人寿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9月30日
关于支付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
等十八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将于2016年10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568”,证券简称为“江西15Z1”,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3元。
二、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569”,证券简称为“江西15Z2”,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7元。
三、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570”,证券简称为“江西15Z3”,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7元。
四、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571”,证券简称为“江西15Z4”,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五、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572”,证券简称为“江西1505”,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5元。
六、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573”,证券简称为“江西1506”,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8元。
七、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574”,证券简称为“江西1507”,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7元。
八、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75”,证券简称为“江西1508”,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九、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576”,证券简称为“江西15Z5”,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元。
十、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577”,证券简称为“江西15Z6”,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5元。
十一、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578”,证券简称为“江西15Z7”,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6元。
十二、2015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579”,证券简称为“江西15Z8”,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十三、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580”,证券简称为“甘肃15Z3”,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3元。
十四、2015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581”,证券简称为“甘肃15Z4”,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十五、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9582”,证券简称为“甘肃1509”,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01元。
十六、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583”,证券简称为“甘肃1510”,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3元。
十七、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584”,证券简称为“甘肃1511”,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2元。
十八、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585”,证券简称为“甘肃1512”,是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十九、本所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0月21日除息交易。
二十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为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三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定于2016年10月11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756”,证券简称“16扬化0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6.2%,债券期限3年。
2、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757”,证券简称“16新华02”,发行总额8.2亿元,票面利率7.6%,债券期限3年,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8771”,证券简称“16国泰02”,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4.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